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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住房装修技术标准( DGJ32/J99-2010)

发布日期:2019-07-19   阅览次数:1439

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

成品住房装修技术标准
DGJ32/J99-2010

1 总则·· PAGEREF _Toc258930678 h 1

2 术语·· PAGEREF _Toc258930679 h 2

3 基本规定·· PAGEREF _Toc258930680 h 4

3.1 一般规定... PAGEREF _Toc258930681 h 4

3.2 部品和材料... PAGEREF _Toc258930682 h 4

3.3 装修安全... PAGEREF _Toc258930683 h 5

3.4 室内环境污染控制... PAGEREF _Toc258930684 h 5

3.5 分部分项工程划分... PAGEREF _Toc258930685 h 6

3.6 工程监理要求... PAGEREF _Toc258930686 h 8

3.7 装修质量保证... PAGEREF _Toc258930687 h 8

4 装修设计·· PAGEREF _Toc258930688 h 10

4.1 一般规定... PAGEREF _Toc258930689 h 10

4.2 功能空间... PAGEREF _Toc258930690 h 10

4.3 基本配置... PAGEREF _Toc258930691 h 12

4.4 室内环境... PAGEREF _Toc258930692 h 14

4.5 安全防护... PAGEREF _Toc258930693 h 16

4.6 防火设计... PAGEREF _Toc258930694 h 16

4.7 建筑装修... PAGEREF _Toc258930695 h 16

4.8 建筑设备... PAGEREF _Toc258930696 h 19

5 墙面工程·· PAGEREF _Toc258930697 h 22

5.1 一般规定... PAGEREF _Toc258930698 h 22

5.2 施工要求... PAGEREF _Toc258930699 h 22

5.3 质量要求... PAGEREF _Toc258930700 h 30

6 天棚工程·· PAGEREF _Toc258930701 h 35

6.1 一般规定... PAGEREF _Toc258930702 h 35

6.2 施工要求... PAGEREF _Toc258930703 h 35

6.3 质量要求... PAGEREF _Toc258930704 h 38

7 楼地面工程·· PAGEREF _Toc258930705 h 40

7.1 一般规定... PAGEREF _Toc258930706 h 40

7.2 施工要求... PAGEREF _Toc258930707 h 40

7.3 质量要求... PAGEREF _Toc258930708 h 43

8 内门窗工程·· PAGEREF _Toc258930709 h 47

8.1 一般规定... PAGEREF _Toc258930710 h 47

8.2 施工要求... PAGEREF _Toc258930711 h 47

8.3 质量要求... PAGEREF _Toc258930712 h 50

9 细部工程·· PAGEREF _Toc258930713 h 54

9.1 一般规定... PAGEREF _Toc258930714 h 54

9.2 施工要求... PAGEREF _Toc258930715 h 54

9.3 质量要求... PAGEREF _Toc258930716 h 56

10 防水工程·· PAGEREF _Toc258930717 h 60

10.1 一般规定... PAGEREF _Toc258930718 h 60

10.2 施工要求... PAGEREF _Toc258930719 h 60

10.3 质量要求... PAGEREF _Toc258930720 h 61

11 厨卫设备及管道安装·· PAGEREF _Toc258930721 h 62

11.1 一般规定... PAGEREF _Toc258930722 h 62

11.2 施工要求... PAGEREF _Toc258930723 h 62

11.3 质量要求... PAGEREF _Toc258930724 h 64

12 电气工程·· PAGEREF _Toc258930725 h 66

12.1 一般规定... PAGEREF _Toc258930726 h 66

12.2 施工要求... PAGEREF _Toc258930727 h 66

12.3 质量要求... PAGEREF _Toc258930728 h 69

13 采暖、空调及通风工程·· PAGEREF _Toc258930729 h 70

13.1 一般规定... PAGEREF _Toc258930730 h 70

13.2 施工要求... PAGEREF _Toc258930731 h 70

13.3 质量要求... PAGEREF _Toc258930732 h 71

14 智能化工程·· PAGEREF _Toc258930733 h 73

14.1 一般规定... PAGEREF _Toc258930734 h 73

14.2 施工要求... PAGEREF _Toc258930735 h 73

14.3 质量要求... PAGEREF _Toc258930736 h 73

15 验收·· PAGEREF _Toc258930737 h 74

15.1 一般规定... PAGEREF _Toc258930738 h 74

15.2 交接验收... PAGEREF _Toc258930739 h 74

15.3 分户验收... PAGEREF _Toc258930740 h 75

附录A 成品住房装修主要材料质量与复试项目表·· PAGEREF _Toc258930741 h 82

附录B 装修主要部品、材料、设备表·· PAGEREF _Toc258930742 h 91

附录C 成品住房装修基本配置内容·· PAGEREF _Toc258930743 h 93

附录D 工程交接验收移交表·· PAGEREF _Toc258930744 h 95

附录E 成品住房装修工程分户验收记录表·· PAGEREF _Toc258930745 h 98

附录F 成品住房装修功能性检查汇总表·· PAGEREF _Toc258930746 h 101

本标准用词说明·· PAGEREF _Toc258930747 h 102


1 总则

1.0.1 为加强成品住房的建设管理,保证成品住房装修工程质量,推进住房产业现代化,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成品住房装修的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既有住房的装修可参照执行。

1.0.3 成品住房装修应遵循适用、经济、美观、安全的原则,符合节能、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1.0.4 成品住房装修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0.1 成品住房 finished housing

套内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铺装或涂饰、管线及终端安装、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施等全部完成,已具备基本使用功能的住房。

2.0.2 住宅部品 housing component

根据设计通过工厂化生产,按照配套技术在装修现场组装,作为成品住房中的某一部位且能满足该部位的一项或者几项主要功能要求的单元。简称部品,如整体橱柜、整体卫浴等。

2.0.3 装修安全 safety in decoration works

本标准中是指成品住房装修过程中用电、防火及保护已完成管线设施等的安全措施。

2.0.4 室内环境 indoor environment

室内声、光、热和空气等环境条件的总称。

2.0.5 安全防护 safety protection

本标准中是指影响安全使用的阳台栏杆、窗台等部位所采取的防备和保护措施。

2.0.6 空间尺寸 spatial size

室内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自然间内部净空尺寸,主要包括净开间、净进深和净高。

2.0.7 基层 base course

直接承受装修施工的表面层。

2.0.8 交接验收 handing over acceptance

成品住房装修施工前,为明确各方责任,保证施工及质量的延续性,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质量验收和交接工作。

2.0.9 观感质量 quality of appearance

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2.0.10 分户验收 household acceptance

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组织相关责任单位对每套住房各功能空间的使用功能、观感质量等内容所进行的专门验收。


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 成品住房装修应充分考虑装修工业化生产的要求,提高装配化程度,不断提高模数化、标准化、工厂化、多样化的产业发展水平。

3.1.2 成品住房装修工程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承担,并形成完整的设计、施工、验收等文件资料。

3.1.3 成品住房装修应由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土建、安装和装修实行一体化施工管理,宜由工程原土建监理单位实施监理。

3.1.4 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3.1.5 成品住房装修前应进行交接验收,并在基层的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装修工程施工。

3.1.6 成品住房装修工程施工前应先做样板套,样板套验收符合要求后再进行施工,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之后30日内不应拆除。

3.1.7 成品住房在装修施工过程中和交付前,应采用包裹、覆盖、贴膜等可靠措施对地面、门窗等容易污染或损坏的成品、半成品进行保护。

3.2 部品和材料

3.2.1 成品住房装修应采用先进成熟、经济适用、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住宅部品、材料等。

3.2.2 严禁使用国家已经明令淘汰的部品、材料。成品住房装修工程所采用的部品、材料的质量、规格、品种和有害物质限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3.2.3 成品住房装修采用的部品、材料应有合格证书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同种规格、同一生产厂家、同时进场的装修材料有关安全的指标应进行现场抽样复试,复试项目应符合附录A及相关标准的规定。进口产品应出具商检报告。

3.2.4 成品住房装修部品的选用应符合住房功能空间的要求,提高其互换性和通用性、标准化和装配化的水平。

3.2.5 成品住房竣工时应提供装修主要部品、材料、设备表(见附录B)

3.3 装修安全

3.3.1 施工单位必须制定施工防火安全制度,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3.3.2 成品住房装修材料应远离火源,并应指派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

3.3.3 成品住房装修应充分考虑用电安全,以避免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3.3.4 成品住房装修不应移动燃气立管及燃气表具。

3.4 室内环境污染控制

3.4.1 成品住房装修应对样板套进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检测,检测结果达标后才能进行成品住房的批量施工。

3.4.2 成品住房装修严禁使用工业苯、石油苯、重质苯及混苯等稀释剂和溶剂。

3.4.3 成品住房装修所用涂料、胶粘剂、水性处理剂、稀释剂和溶剂等材料在使用后应及时封闭存放,废料应及时清出室内并处理。

3.4.4 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的监测结果应符合表3.4.4的规定。成品住房装修的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检测,应在装修工程完工至少7d后、工程交付使用前进行。

3.4.4住房室内空气污染物限值

污染物名称

活度、浓度限值

≤200(Bq/m3)

游离甲醛

≤0.08(mg/ m3)

≤0.09(mg/ m3)

≤0.2(mg/ m3)

TVOC

≤0.5(mg/ m3)

3.5 分部分项工程划分

3.5.1 成品住房装修工程按专业性质划分分部工程。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为若干个子分部工程。

3.5.2 每个分部(子分部)工程由若干个分项工程组成,分项工程按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

3.5.3 每个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组成。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等进行划分。

3.5.4 成品住房装修工程的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应符合表3.5.4的要求。

3.5.4 成品住房装修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表

序号

分部

工程

子分部工程

备注

1

建筑装饰装修

裱糊

裱糊(基层处理、面层连接)

涂饰

水性涂料涂饰,溶剂型涂料涂饰,美术涂饰

饰面板()

木装饰墙板,饰面板安装,面砖粘贴

轻质

隔墙

板材隔墙,骨架隔墙,活动隔墙,玻璃隔墙

软包

软包(软包龙骨安装、软包面层安装)

吊顶

龙骨(暗龙骨、明龙骨)吊顶,装配式吊顶

地面

地砖面层(陶瓷锦砖、缸砖、陶瓷地砖等),大理石面层和花岗岩面层,地板(实木地板面层、实木复合地板面层、中密度(强化)复合地板面层、竹地板面层),地毯,踢脚线

门窗

木门窗,塑料门窗,金属门窗,门窗玻璃

防水

涂膜防水

细部

橱柜,台面,扶手、护栏,窗帘盒(),石材窗台板,顶角线,细木

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

室内

冷水

室内给水管道及配件安装,给水设备安装

室内

热水

热水管道及配件安装,辅助设备安装

卫生器具安装

洗涤盆、浴缸、便器、淋浴房等卫生器具安装,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安装,卫生器具排水配件安装

建筑

采暖

散热器及辅助设备安装,管道及配件安装,低温辐射采暖安装

3

建筑

电气

电气照明安装

管线敷设,开关插座安装,灯具安装,电气设备安装

4

通风与

空调

空调系统设备及管道安装,通风系统设备及管道安装、系统调试、管道防腐与绝热

5

智能

建筑

住房智能化系统

多媒体信息箱,网络通信,有线电视,家庭自动报警系统,智能家居控制

6

电梯

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电梯安装

设备进场验收,土建交接检验,驱动主机,导轨,门系统,轿厢,对重(平衡重),安全部件,悬挂装置,随行电缆,补偿装置,电气装置,整机安装验收

液压电梯安装

设备进场验收,土建交接检验,液压系统,导轨,门系统,轿厢,对重(平衡重),安全部件,悬挂装置,随行电缆,电气装置,整机安装验收

3.6 工程监理要求

3.6.1 成品住房装修工程应进行监理,监理活动应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规定。

3.6.2 监理机构应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配备的专业人员应与工程相适应。

3.6.3 监理机构应根据成品住房装修特点,编制专项监理实施细则并实施。

3.6.4 监理机构应对成品住房装修所用部品及材料、工序、检验批等进行验收。

3.7 装修质量保证

3.7.1 建设单位承担成品住房装修工程质量责任及售后服务,是成品住房装修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

3.7.2 成品住房交付时,建设单位除向住户提供《住房质量保证书》和《住房使用说明书》外,还需提供所用主要装修部品、材料、设备表(附录B)及装修水、电等管线示意图。

3.7.3 成品住房的施工单位对建设单位的保修期从竣工之日起计算,建设单位对住户的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其最低保修期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等房间的防渗漏为5年;

2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3 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4 装修工程为2年。


4 装修设计

4.1 一般规定

4.1.1 成品住房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作为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组成部分。

4.1.2装修设计宜按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进行,装修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宜与主体建筑施工图同步完成。

4.1.3 装修设计人员应充分了解部品及材料的规格、性能、安装方式等,对部品及材料加以集成。

4.1.4 装修设计宜执行国家现行建筑模数协调标准,厨卫设备与管线的布置应符合净模数的要求,在设计阶段予以定型定位。

4.1.5 装修设计不得破坏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

4.1.6成品住房装修设计涉及结构和主要使用功能变更时,应办理施工图变更审查手续。依附于住房结构的装修构件,应与主体结构可靠连接或锚固,并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4.1.7 装修设计宜推广应用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

4.1.8 成品住房装修设计的深度应符合相关规定。

4.1.9装修设计图纸完成后,应向装修施工单位进行交底,说明施工中应注意的问题和技术要求。

4.2 功能空间

4.2.1 装修设计不宜改变原设计卧室、起居室、餐厅和储藏等空间的基本功能,不应改变厨房、卫生间的使用功能。

4.2.2 室内净高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 装修完成后地面与天棚之间的净高不应低于2.4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坡屋顶的卧室、起居室(),其1/2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m

2 厨房、卫生间装修完成后地面与天棚装修面之间净高不应低于2.10m

4.2.3 卧室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 不应损害卧室的日照、采光和通风条件。

2 应营造休息、睡眠、兼顾安静的学习和工作环境。

3 家具和设施布置宜简洁、协调、舒适,并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4 卧室地面宜选用防滑、保温性能良好的材料。

5 儿童居住的卧室墙面宜选用抗污染、易清洁材料。

4.2.4 起居室、餐厅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应根据不同的套型特点合理布置平面,并有利于使用者的个性化装饰布置。

2 无独立餐厅套型的起居室宜按照功能分区的原则设置就餐区。

3 起居室、餐厅地面宜选用耐磨、防滑、易清洁、隔声性能良好的材料。

4 应避免各界面尖角的设计,防止碰伤儿童和老人。

5 应综合布置插座、照明光源和弱电终端。

4.2.5 厨房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厨房宜设计为独立可封闭的空间。

2 厨房的洗涤盆、灶具、排油烟机、电器设备、橱柜、吊柜等设施应一次性集成设计到位。

3 放置灶具、洗涤盆的操作台深度不宜小于0.60m,双排操作台之间净距不应小于0.90m

4 厨房吊柜设置不应影响自然通风、采光。

4.2.6 卫生间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卫生间应合理安排便器、洗面盆、浴缸(或淋浴器)等设施,可设洗衣机位置。

2 卫生间功能布局宜为照顾老年人、残疾人和儿童的使用留有余地,可按需要配置相应设施。

3 应采用节水型器具。

4 装修设计不应影响卫生间自然通风和采光,且方便维修。

5 无外窗的卫生间应设置机械通风的位置和条件。

4.2.7 贮藏空间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套内宜设计足够的贮藏空间(储藏间或壁橱),贮藏空间应合理布局、方便使用。

2 储衣间宜采用可进入式设计。无自然或机械通风的贮藏空间宜设置带通风百叶的门。

3 贮藏空间墙面宜选用防霉材料。

4.2.8 过道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 过道装修完成面之间的净宽不得小于900mm

2 走道设有踏步时,应配夜间照明设施。

3 走道地面宜选用防滑、易清洁的材料。

4.2.9 楼梯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 装修设计不应改变原有楼梯的位置。

2 楼梯设计应满足安全性、耐久性、美观性、舒适性的要求。

4.3 基本配置

4.3.1 成品住房装修项目基本配置内容不应低于附录C的要求。

4.3.2 成品住房装修电源插座的基本配置数量应符合表4.3.2的要求。


4.3.2 成品住房装修电源插座的数量表

位置

项目

廉租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

商品住房

高度

(m)

备注

起居室

空调

1

1

1

1.9/0.3

挂机/柜机

五孔

2

2

4

0.9/0.3

电视/沙发位

卧室

主卧室

空调

1

1

1

1.9

挂机

五孔

2

2

3

0.9

电视/床位

双人卧室

空调

1

1

1

1.9

挂机

五孔

2

2

3

0.9

电视/床位

单人卧室

空调

1

1

1

1.9

挂机

五孔

1

2

2

0.9

电视/床位

书房

空调

1

1.9

挂机

五孔

2

0.9

厨房

冰箱

1

1

1

0.3

靠近设备空间位置

防溅五孔

1

2

3

1.3

小家电

三孔

2

2

2

2

油烟机/燃气热水器

卫生间

洗衣机

1

1

1

1.2

防溅五孔

1

2

3

1.8

电热水器

浴霸

1

1

1

天棚

五孔

1

1

2

1.5

电吹风等

餐厅

冰箱

1

1

1

0.3

五孔

1

1

2

0.3

阳台

五孔

1

1

2

0.3

注:1、空调应采用带开关的插座。室内配置为中央空调时, 挂机/柜机空调插座作相应调整。

2、厨房及餐厅的冰箱插座可考虑其一。

3、浴霸插座暗设于吊顶内,并与附墙开关相联。

4.3.3 电视、电话、网络等智能系统终端基本配置数量宜符合表4.3.3的要求。

4.3.3 智能系统终端的基本配置数量表

位置

项目

廉租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

商品住房

高度(m)

备注

起居室

电话

1

1

1

0.3

电视

1

1

1

0.9

网络

1

1

1

0.9

卧室

电话

1

0.3

电视

1

1

1

0.9

网络

1

0.9

书房

电话

1

0.3

网络

1

0.9

注:1、避免与插座过近干扰,水平距离500mm以上。

2、分户墙内的电源、信息接线盒避免墙两边相对安装,避免声桥。

4.4 室内环境

4.4.1 装修设计应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和提高室内环境的质量。

4.4.2 室内声环境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宜采用架空或有软垫层的地板、地毯等,减少固体传声。

2 宜采用隔声性能良好的内门和分室隔墙。

3 墙面宜采用吸声或隔音的材料。

4 应对管道、电梯等采取隔声、隔振措施。

5 水、暖、电、气管线穿过楼板和墙体时,孔洞周边应采取密封隔声措施。

4.4.3 室内光环境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 装修设计不应改变原有的自然采光。

2 墙面及天棚宜采用白色或浅色,有效提高光的利用率。

3 室内照明应选择高效节能的光源,要合理利用各种灯光效果,给居室营造丰富多彩的氛围。

4 人工照明应选择安全适用的光源及灯具,应防止光污染。

4.4.4 室内热环境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空调室内机的安装位置应考虑最佳效果。

2 装修设计应考虑与门窗节点的衔接,确保室内的气密性和水密性。

3 设置供暖设施时,宜采用成熟适用的采暖技术,供暖设备的安装设计要与装修设计同步。

4 采暖、制冷系统的运行效率和能效比应符合国家节能设计标准要求。

4.4.5 室内空气质量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 装修设计不应改变原有的通风环境。

2 应选用节能环保的装修材料。

3 燃气热水器应采用专用排气道或平衡式燃气热水器。

4 设有中央空调或采暖设备时,宜采用补充新风的设备,改善室内空气质量。

5 厨房、卫生间宜采用换气设施,应防止烟气倒灌、串气和串味。

4.5 安全防护

4.5.1 阳台、露台栏杆应符合以下要求:

1 阳台、露台装修完成面(可踏面)上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不应低于1.10m

2 阳台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登,栏杆的垂直栏杆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3 阳台、露台地面应选用防滑材料。

4 中高层、高层及寒冷地区住房的阳台装修不应改变原实心栏板的设计。

4.5.2 装修完成后楼地面距外窗窗台面的净高不应低于0.90m,低于0.90m(包括落地窗),应有防护设施。

4.5.3 装修应考虑老年人、残疾人及视力障碍者等体能特点带来的生活不便,应进行有针对性的无障碍设计。

4.6 防火设计

4.6.1 装修设计应严格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范》GB 5004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等现行国家有关规范及标准的的规定。

4.6.2 装修设计文件中应明确防火等级、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和防火安全措施。

4.6.3 装修设计应根据不同防火等级的建筑及不同使用部位选择相应的燃烧性能等级的材料。

4.6.4 装修设计应充分考虑电气的防火安全,以减少和避免电气火灾事故的发生。

4.7 建筑装修

4.7.1 墙面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墙面设计包括裱糊、涂饰、面砖、石材、木装饰墙板、轻质隔墙、骨架隔墙、玻璃隔墙、软包等内容。

2 墙面设计:

1) 裱糊、涂饰、面砖、石材、木装饰墙板、隔墙等材料应明确规格、颜色、品种、型号、燃烧和环境性能指标,明确粘贴的强度指标。木材应明确防火、防腐、防虫的处理方法和措施。

2) 门窗洞口边、阴阳角等节点位置应有面层的粘贴大样。

3) 应有明确的饰面图案或拼接要求。

4) 隔墙(骨架、轻质等)工程应明确固定的方法,应有门窗等特殊部位的节点详图;应明确隔音及保温措施,隔音量不应小于40dB;应明确隔墙与顶棚及其他不同材料墙体交接处的防开裂措施。

5) 玻璃隔墙应在设计文件中明确玻璃制品的规格、尺寸、质量、构造、固定方法、拼()接等要求及节点详图。

3 软包设计:

1) 应明确安装位置及构造方法。

2) 应明确软包工程的规格、尺寸、材质要求。

3) 应明确软包的拼接方法。

4.7.2 吊顶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吊顶包括龙骨吊顶、装配式吊顶及饰面等内容。

2 吊顶的设计:

1) 根据吊顶的实际荷载计算吊杆的承载力。

2) 设计文件应明确吊顶材料及配件的规格、材质、受力性能等质量指标,及吊杆、龙骨等材料的防腐、防火的处理方法和措施。

3) 设计文件应明确吊杆与主体的固定方法,明确吊杆与龙骨的数量及间距,应有相应的节点详图。

4) 应明确吊顶天棚板的底标高。

5) 应明确吊顶与墙面、窗帘盒的交接方式,应有节点详图。

6) 设计文件应明确饰面材料的品种、质量、颜色等要求。

4.7.3 地面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地面包括地砖(含石材)、地板、地毯等内容。

2 地砖(含石材) 设计:

1) 应明确地砖或石材的品种、规格、颜色、性能及材质。

2) 应明确地砖或石材的粘结方式,明确粘结材料的质量要求。

3) 应明确排砖的方式和砖缝的大小,应有排砖详图。

3 地板设计:

1) 应明确地板的品种、规格及材质,明确地板面层下衬垫的材质和厚度。

2) 应明确地板主龙骨与次龙骨的间距,龙骨与基层、毛地板与地楞的固定方法和龙骨的稳固方法,应有相应的详图。

4 地毯设计:

1) 应明确地毯的品种、规格、色泽、图案,以及衬垫和收口、粘结材料等。

2) 应明确地毯的铺设方法、边沿的收口及阴角的处理,应有详图。

4.7.4 内门窗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木门窗的设计:

1) 设计文件应明确木门窗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含水率、环境等质量指标。

2) 设计文件应有门框或门套固定方法的节点详图。

3) 应明确木门窗固定件及五金件的数量、规格和位置。

2 塑料门窗设计:

1) 应明确塑料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要求。

2) 应明确固定方法、固定件及五金件的数量、规格和位置。

3) 应明确塑料门窗型材、内衬型钢的规格、壁厚要求。

3 金属门窗设计:

1) 应明确金属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性能、型材壁厚及附件要求。

2) 应明确门窗的固定方法、固定件及五金件的数量、规格和位置。

3) 应明确金属门窗预埋件的数量、规格、位置、埋设方式、与框的连接方式。

4 门窗玻璃设计:

1) 应明确玻璃的品种、规格、类型。

2) 应明确玻璃的固定方式和密封要求。

4.7.5 防水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应明确防水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要求。

2 防水构造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3 应有地漏、套管、卫生洁具根部、阴阳角等部位的节点详图。

4.7.6 细部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细部设计包括橱柜、吊柜、台面、花饰、护栏、扶手、窗帘盒、石材窗台板、顶角线、细木等。

2 设计文件应明确细部工程所用的材料品种、规格、型号、含水率、环境等质量指标,并应有相应的节点详图。

4.8 建筑设备

4.8.1 卫生洁具及给排水管道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卫生洁具包括洗面盆、浴缸、座便器、淋浴器等设施。

2 卫生洁具的设计:

1) 应明确卫生洁具的规格、尺寸、功能及质量要求。

2) 应明确卫生洁具的安装位置与标高,并应有装配施工节点图。

3 给排水设计:

1) 应明确管材及配件的规格、型号、性能及质量要求。

2) 应明确给排水管道的走向、安装方式。

4.8.2 电气照明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室内电路布线设计:

1) 应明确不同回路所使用导线的规格及质量要求。

2) 应明确导线的具体走向及固定方法,并应有导线走向的平面布置图。

2 开关插座设计:

1) 应明确开关插座的相应质量指标。

2) 应根据负荷计算选用开关插座的类型。

3) 应明确开关插座的安装高度与位置,并明确接地要求。

3 照明设计:

1) 应明确所选用灯具的相应质量指标。

2) 灯具的选型应符合房间的照度要求。

3) 应明确灯具的安装固定方式,应有节点详图。

4.8.3 燃气设备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燃气设备应设置在有机械通风装置的厨房或与厨房相连的阳台内,不应改变原有的燃气管道。

2 燃气设备应有专门的排气系统。

4.8.4 采暖、空调及通风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 采暖设计:

1) 应明确室内的采暖温度及采暖方式。

2) 应明确采暖设备的规格、安装位置和固定方法。

2 空调设计:

1) 应明确空调的类型、规格、型号及能耗标识。

2) 应明确空调运行状况下的室内湿度、温度、噪音等质量指标。

3) 应明确室内空调设备和管线的位置及固定方法。

3 通风设计:

1) 应明确排气通风的方式和通风量。

2) 应明确通风设备的固定方式和位置。

4.8.5 智能化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应明确电视、电话、网络等智能系统终端的位置和数量,明确综合布线的位置和方式。

2 成品住房装修设计不应改变原有的对讲及安全防盗报警系统。

4.8.6 独立套内电梯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应有施工图及节点详图。

2 应明确电梯井道及相邻房间的隔声做法。

3 候梯区域深度不宜小于电梯轿厢深度。


5 墙面工程

5.1 一般规定

5.1.1 本章适用于墙面裱糊、涂饰、饰面板、软包及隔墙等工程。

5.1.2 施工前应对已完成抹灰的基层质量检查验收。

5.1.3 施工过程中对附墙二次龙骨构件的固定、防火防腐、板缝抗裂处理等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5.1.4 装修过程不得破坏墙体原有的内保温或外保温体系。

5.2 施工要求

5.2.1 裱糊的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1 裱糊前应按壁纸、墙布的品种、花色、规格进行选配、拼花、裁切、编号,裱糊时应按编号顺序粘贴。

2 墙面应采用整幅裱糊,阴角处接缝应搭接,阳角处应包角、不得有接缝。施工顺序宜先垂直面后水平面,先细部后大面,先保证垂直后对花拼逢,垂直面是先上后下,先长墙面后短墙面,水平面是先高后低。

3 聚氯乙烯塑料壁纸裱糊前应先将壁纸用水润湿数分钟,墙面裱糊时应在基层表面涂刷胶粘剂,顶棚裱糊时,基层和壁纸背面均应涂刷胶粘剂。

4 复合壁纸不得浸水,裱糊前应先在壁纸背面涂刷胶粘剂,放置数分钟,裱糊时,基层表面应涂刷胶粘剂。

5 纺织纤维壁纸不宜在水中浸泡,裱糊前宜用湿布清洁背面。

6 带背胶的壁纸裱糊前应在水中浸泡数分钟。顶棚裱糊时应在顶棚涂刷一层稀释的胶粘剂。

7 金属壁纸裱糊前应浸水l2min,阴干58min后在其背面刷胶。刷胶应使用专用的壁纸粉胶,一边刷胶,一边将刷过胶的部分,向上卷在发泡壁纸卷上。

8 玻璃纤维基材壁纸、无纺墙布无需进行浸润。应选用粘结强度较高的胶粘剂,裱糊前应在基层表面涂胶,墙布背面不涂胶。玻璃纤维墙布裱糊对花时不得横拉斜扯避免变形脱落。

9 开关、插座等突出墙面的电气盒,裱糊前应先卸去盒盖。

5.2.2 涂饰的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涂饰工程应在抹灰、吊顶、细部、地面给排水及电气工程等已完成并验收合格后进行。

2 混凝土或抹灰层基层在涂饰涂料前应按涂刷抗碱封闭底漆满刮腻子砂纸打光的程序进行施工。

3 厨房、卫生间应采用具有防火、防霉、防污染、易清洗特点的涂料,并使用具有耐水性能的腻子。

4 纸面石膏板基层应按设计要求对板缝、钉眼进行处理后,满刮腻子、砂纸打光。

5 金属基层表面应进行除锈和防锈处理。

6 滚涂法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毛辊蘸取涂料后先按W方式运动将涂料大致涂在基层上;

2) 然后用不蘸取漆液的毛辊紧贴基层上下、左右来回滚动,使涂料在基层上均匀展开;

3) 最后用蘸取涂料的毛辊按一定方向满滚一遍;

4) 阴角及上下口宜采用排笔刷涂找齐。

7 喷涂法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喷枪压力宜按涂料性质控制在0.40.8MPa范围内;

2) 喷涂时喷枪与墙面保持垂直,距离宜在500mm左右,匀速平行移动;

3) 两行重叠宽度宜控制在喷涂宽度的1/3

4) 宜按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先难后易、先边后面的顺序进行。

8 木质基层涂刷清漆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木质基层的的节疤、松脂部位应用虫胶漆封闭,钉眼处应用配套腻子嵌补;

2) 在刮腻子、上色前,应涂刷一遍封闭底漆,然后反复对局部进行拼色和修色,每修完一次,刷一遍中层漆,干后打磨,直至色调协调统一,再做饰面漆。

9 木质基层涂刷色漆符合以下要求:

1) 先满刷清漆一遍,待其干后用配套腻子将钉孔、裂缝、残缺处嵌刮平整;

2) 干后打磨光滑,再刷中层和面漆。

10 浮雕涂饰的中层涂料应用专用塑料辊蘸水均匀滚压,厚薄一致,待完全干燥固化后,才可进行面层涂饰。面层应采用喷涂,间隔时间宜在4h以上。

11 套色漏花、滚花、 仿木纹等美术涂饰的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待底层所涂清油干透后,刮两遍腻子,磨两遍砂纸,拭掉浮粉,再涂饰两遍色调合漆;

2) 油色喷涂完成后,须停1020min即可取下丝棉,待喷涂的纹路干后再行划线,等线干后再刷一遍清漆。

12 涂料打磨应待涂膜完全干透后进行,打磨应用力均匀,不得磨透露底。

13 涂料在使用前应搅拌均匀,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用完。

14 施工现场环境温度宜在535℃之间,并应注意通风换气和防尘。

5.2.3 面砖、石材饰面的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墙面铺装工程应在墙面隐蔽及抹灰工程、吊顶工程已完成并经验收后进行。当墙体有防水要求时,应对防水工程进行验收。

2 采用湿作业法铺贴的天然石材应进行防泛碱处理。

3 在防水层上粘贴面砖时,粘结材料应与防水材料的性能相容。否则应用有极性的材料作过渡毛化处理。

4 湿作业施工现场环境温度宜在5℃以上。

5 面砖铺贴应符合以下要求:

1) 面砖铺贴前应进行挑选,并应浸水2h以上,晾干表面水分。

2) 铺贴前应进行放线定位和排砖,非整砖应排放在次要部位或阴角处。非整砖宽度不宜小于整砖的1/3。砖缝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 铺贴前应确定水平及竖向标志,垫好底尺,持线铺贴。面砖表面应平整、接缝应平直、缝宽应均匀一致。阴角砖应压向正确,阳角线宜做成45°角对接。在墙面突出物处,应整砖套割吻合,不得用非整砖拼凑铺贴。

4) 结合砂浆宜采用面砖专用粘结剂,砂浆厚度宜为46mm。面砖接缝内应嵌填专用勾缝剂。

6 石材铺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墙面板材铺贴前应进行挑选,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预拼。

2) 强度较低或较薄的石材应在背面粘贴玻璃纤维网布。开槽钻眼的挂件部位宜另粘一块板加厚增强。

3) 湿作业法挂贴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固定石材的钢筋网应与预埋件连接牢固。每块石材与钢筋网拉接点不得少于4个。拉接用金属丝应具有防锈性能。

(2) 灌注砂浆前应将石材背面及基层湿润,并应用填缝材料临时封闭石材板缝,避免漏浆。

(3) 灌注砂浆宜用1:2.5水泥砂浆,灌注时应分层进行,每层灌注高度宜为150 200mm,且不超过板高的1/3,插捣应密实。待其初凝后方可灌注上层水泥砂浆。

(4) 除顶层石板块外,第三次灌浆面应离板上口50~80mm,以利上下灌浆成整体。

(5) 安装浅色或疏软石材时,灌浆应用白水泥、白石屑,防止渗底。

4) 粘贴法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基层处理应符合强度要求,平整但不应压光。

(2) 胶粘剂的配合比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胶液应均匀、饱满地刷抹在基层和石材背面,溢出胶液应随时清除。

(3) 石材就位时应准确,并应立即挤紧、找平、找正,进行顶、卡固定。

(4) 高度超过1m且每块板材边长大于400mm时,不得采用粘贴法施工。

(5) 质地疏松石材表面应作防污处理,粘贴面应用玻璃纤维网布增强。

(6) 阳角缝应符合设计要求或做成45o拼角。所有板缝均应用勾缝剂勾填饱满。

5.2.4 木装饰墙板的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制作安装前应检查基层的垂直度和平整度,有防潮要求的应进行防潮处理。

2 按设计要求弹出标高、竖向控制线、分格线。打孔安装木砖或木楔,深度应不小于40mm,木砖或木楔应做防腐处理。

3 龙骨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横向间距宜为300mm,竖向间距宜为400mm,龙骨与木砖或木楔连接应牢固。龙骨、木质基层板应进行防火处理。

4 饰面板安装前应进行选配,颜色、木纹对接应自然协调。

5 饰面板固定应采用射钉或胶粘结,射钉间距不应大于200mm,接缝应在龙骨上。

6 镶接式木装饰墙可用射钉从凹榫边倾斜射入。安装第一块时必须校对竖向控制线。

7 安装封边压顶时应用射钉固定收口木线,钉的位置应在线条的凹槽处或背视线的一侧。

8 防火涂料涂布前应对其表面进行清洁。涂布至少分两次进行,且第二次涂布应在第一次涂布的涂层表干后进行,涂布量应不小于 500gm2

5.2.5 轻质隔墙的施工适用于板材隔墙、骨架隔墙和玻璃隔墙等非承重轻质隔墙工程,应符合以下要求:

1 轻质隔墙材料在运输和安装时,应轻拿轻放,不得损坏表面和边角。应防止受潮变形。

2 当轻质隔墙下端用木踢脚覆盖时,饰面板应与地面留有2030mm缝隙;当用大理石、瓷砖、水磨石等做踢脚板时,饰面板下端应与踢脚板上口齐平,接缝应严密。

3 墙位放线应按设计要求,沿地、墙、顶弹出隔墙的中心线和宽度线,宽度线应与隔墙厚度一致。弹线应清晰,位置应准确。

4 轻钢龙骨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应按弹线位置固定沿地、沿顶龙骨及边框龙骨,龙骨的边线应与弹线重合。龙骨的端部应安装牢固,龙骨与基层的固定点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大于lm

2) 安装竖向龙骨应垂直,龙骨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潮湿房间和钢板网抹灰墙,龙骨间距不宜大于400mm

3) 安装支撑龙骨时,应先将支撑卡安装在竖向龙骨的开口方向,卡距为400 600mm,距龙骨两端的距离宜为2025mm

4) 安装贯通系列龙骨时,高度低于3m的隔墙安装一道,35m隔墙安装两道。

5) 饰面板横向接缝处不应设在沿地龙骨处。当在沿顶龙骨上时,应加横撑龙骨固定。

6) 门窗或特殊接点处安装附加龙骨应符合设计要求。应根据龙骨的不同材质确定沿地、顶、墙龙骨的固定点间距,且固定牢固。

5 木龙骨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木龙骨的横截面积及纵、横向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2) 骨架横、竖龙骨宜采用开半榫、加胶、加钉连接。

3) 安装饰面板前应对龙骨进行防火处理。

6 纸面石膏板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1) 石膏板宜竖向铺设,长边接缝应安装在竖龙骨上。

2) 龙骨两侧的石膏板及龙骨一侧的双层板的接缝应错开,不得在同一根龙骨上接缝。

3) 轻钢龙骨应用自攻螺钉固定,木龙骨应用木螺钉固定。沿石膏板周边钉间距不得大于200mm,板中钉间距不得大于300mm,螺钉与板边距离应为1015mm

4) 安装石膏板时应从板的中部向板的四边固定。钉头略埋入板内,但不得损坏纸面。钉眼应进行防锈处理。

5) 石膏板的接缝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板缝处理。石膏板与周围墙或柱应留有3mm的槽口,以便进行防开裂处理。

7 胶合板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 胶合板安装前应对板背面进行防火处理。

2) 轻钢龙骨应采用自攻螺钉固定。木龙骨采用圆钉固定时,钉距宜为80150mm,钉帽应砸扁;采用钉枪固定时,钉距宜为80100mm

3) 阳角处宜作护角。

4) 胶合板用木压条固定时,固定点间距不应大于200mm

8 板材隔墙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墙位放线应清晰,位置应准确。隔墙上下基层应平整,牢固。

2) 板材隔墙安装拼接应符合设计和产品构造要求。

3) 安装板材隔墙时宜使用简易支架。

4) 安装板材隔墙所用的金属件应进行防腐处理。

5) 板材隔墙拼接用的芯材应符合防火要求。

6) 在板材隔墙上开槽、打孔应用云石机切割或电钻钻孔,不得直接剔凿和用力敲击。

9 玻璃砖墙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玻璃砖墙宜以1.5m高为一个施工段,待下部施工段胶结材料达到设计强度后再进行上部施工。

2) 当玻璃砖墙面积过大时应增加支撑。玻璃砖墙的骨架应与结构连接牢固。

3) 玻璃砖应排列均匀整齐,表面平整,嵌缝的油灰或密封膏应饱满密实。

10 平板玻璃隔墙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墙位放线应清晰,位置应准确;隔墙基层应平整、牢固。

2) 骨架边框的安装应符合设计和产品组合的要求。

3) 压条应与边框紧贴,不得弯棱、凸鼓。

4) 安装玻璃前应对骨架、边框的牢固程度进行检查,如有不牢应进行加固。

5) 玻璃安装应符合本标准内门窗工程的有关规定。

5.2.6 软包的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1 软包工程的安装位置及构造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2 软包工程的龙骨、衬板、边框应安装牢靠、无翘曲、拼缝应平直。

3 墙面防潮处理应均匀涂刷一层清油或满铺油纸。

4 木龙骨宜采用凹槽榫工艺预制,可整体或分片安装,与墙体连接应紧密、牢固。

5 填充材料制作尺寸应正确,棱角应方正,应与木基层板粘接紧密。

6 织物面料裁剪时经纬应顺直。安装应紧贴墙面,接缝应严密,花纹应吻合,无波纹起伏、翘边和褶皱,表面应清洁。

7 软包布面与压线条、贴脸线、踢脚板、电气盒等交接处应严密、顺直、无毛边。电气盒盖等开洞处,套割尺寸应准确。

5.3 质量要求

5.3.1 裱糊的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基层处理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混凝土或抹灰基层墙面在刮腻子前应涂刷抗碱封闭底漆。

2) 混凝土或抹灰基层含水率不得大于8%;木材基层的含水率不得大于12%。

3) 基层腻子应平整、坚实、牢固,无粉化、起皮、裂缝和突出物。

2 壁纸、墙布的品种、规格、图案、颜色和燃烧性能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3 裱糊后各幅拼接应横平竖直,拼接处花纹、图案应吻合,不离缝,不搭接,不显拼缝。

4 壁纸、墙布应粘贴牢固,不得有漏贴、补贴、脱层、空鼓和翘边。

5 裱糊后的壁纸、墙布表面应平整,色泽一致,不得有波纹起伏、气泡、裂缝、皱折及斑污,斜视时应无胶痕。

6 复合压花壁纸的压痕及发泡壁纸的发泡层应无损坏。

7 壁纸、墙布与各种装饰线、设备线盒应交接严密。

8 壁纸、墙布边缘应平直整齐,不得有纸毛、飞刺。

9 壁纸、墙布阴角处搭接应顺光,阳角处应无接缝。

5.3.2 涂饰的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基层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混凝土或抹灰基层涂刷溶剂型涂料时,含水率不得大于8%;涂刷水性涂料时,含水率不得大于10%;木质基层含水率不得大于12%

2) 木质基层表面应平整光滑、颜色协调一致、无污染、裂缝、残缺等缺陷。

3) 基层腻子应平整光滑、线角顺直、坚实、牢固,无粉化、起皮和裂缝;内墙腻子的粘结强度应符合要求。

2 水性涂料涂饰工程的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水性涂料涂饰工程所用涂料的品种、型号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水性涂料涂饰工程的颜色、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

3) 水性涂料涂饰工程应涂饰均匀、粘结牢固,不得漏涂、透底、起皮和掉粉。

4) 表面颜色均匀一致,无泛碱、咬色、流坠、疙瘩、砂眼、刷纹,装饰线、分色线平直。

5) 其他装修材料和设备衔接处应吻合,界面应清晰。

3 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的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所选用涂料的品种、型号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的颜色、光泽、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

3) 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应涂饰均匀、粘结牢固,不得漏涂、透底、起皮和反锈。

4) 颜色均匀一致,光泽均匀一致光滑,无刷纹、裹棱、流坠、皱皮,装饰线、分色线平直。清漆棕眼刮平、木纹清楚。

5) 涂层与其他装修材料和设备衔接处应吻合,界面应清晰。

4 美术涂饰工程的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美术涂饰所用材料的品种、型号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2) 美术涂饰工程应涂饰均匀、粘结牢固,不得有漏涂、透底、起皮、掉粉和反锈。

3) 美术涂饰的套色、花纹和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

4) 美术涂饰表面应洁净,不得有流坠现象。

5) 仿花纹涂饰的饰面应具有被模仿材料的纹理。

6) 套色涂饰的图案不得移位,纹理和轮廓应清晰。

5.3.3 面砖、石材饰面的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墙面面层应有足够的强度,其表面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2 品种、规格、颜色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3 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无裂痕和缺损。石材表面应无泛碱等污染。

4 嵌缝应密实、平直,宽度和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嵌填材料色泽应一致。

5 面砖、石材饰面的孔洞应套割吻合,边缘应整齐。

5.3.4 木装饰墙板的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木装饰墙板工程应固定牢固,防火符合设计要求。预埋木砖或木楔、木龙骨的固定、面板的防火防腐等工程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2 木龙骨(或衬板)、木装饰面板的品种、规格、颜色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3 饰面板表面平整、洁净、色泽一致,无裂痕和缺损。接缝平整、无明显拼缝,留缝的面板缝隙均匀、平直,宽度和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5.3.5 轻质隔墙的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轻质隔墙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轻质隔墙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施工记录。

2 轻质隔墙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 骨架隔墙中设备管线的安装及水管试压。

2) 木龙骨防火、防腐处理。

3) 预埋件或拉结筋。

4) 龙骨安装。

5) 填充材料的设置。

3 应对轻质隔墙工程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进行复验。

4 轻质隔墙的构造、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5 轻质隔墙的品种、规格、性能、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有隔声、隔热、阻燃、防潮等特殊要求的工程,材料应有相应性能等级的检测报告。

6 安装轻质隔墙所需预埋件、连接件的位置、数量及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7 隔墙板材所用接缝材料的品种及接缝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8 隔墙板材安装应垂直、平整、位置正确,板材不应有裂缝或缺损。

9 板材隔墙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洁净,接缝应均匀、顺直。

10 隔墙上的孔洞、槽、盒应位置正确、套割方正、边缘整齐。

5.3.6 软包的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软包工程表面应平整、洁净,无凹凸不平缺陷。

2 软包工程的图案应清晰、无色差,整体应协调美观。

3 软包边框应平整、顺直、接缝吻合。

4 软包单块面料不应有接缝。

5 清漆涂饰木制边框的颜色、木纹应协调一致。

6 软包工程允许偏差尺寸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3.6的规定。


5.3.6 软包工程允许偏差尺寸表

项次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检测数量

1

垂直度

3

1m垂直检测尺检查

随机选三处,取最大值

2

边框宽度、高度

0-2

用钢尺检查

3

对角线长度

3

用钢尺检查

4

裁口、线条接缝高低差

1

1m垂直检测尺检查



6 天棚工程

6.1 一般规定

6.1.1 本章适用于龙骨吊顶、装配式吊顶工程及非吊顶天棚的裱糊、涂饰工程的施工。

6.1.2 重型灯具、电扇及其他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龙骨上。

6.1.3 安装龙骨前,应按设计要求对房间净高、洞口标高和吊顶内管道、设备及其支架的标高进行检验。

6.1.4 安装饰面板前应完成吊顶内管道、电线电缆试验和隐蔽工程验收。

6.1.5 裱糊工程、涂饰工程按本标准5.25.3的规定执行。

6.2 施工要求

6.2.1 龙骨吊顶的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1 龙骨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应根据吊顶的设计标高在四周墙上弹线。弹线应清晰,位置应准确。

2) 龙骨吊点间距起拱高度,应符合设计和相关规范要求。

3) 吊杆应通直,距主龙骨端部距离不得超过300mm,距离大于300mm时,应增加吊杆,长度大于1.5m时,应设置反支撑。当吊杆与设备相遇时,应调整吊点构造或增设吊杆;当吊杆与预埋吊筋焊接时,必须采用搭接满焊,焊长不小于60mm;无预埋吊筋时,用ф10膨胀螺栓固定于楼板结构,吊杆直径不小于ф8

4) 次龙骨应紧贴主龙骨。固定板材的次龙骨间距不得大于600mm(潮湿环境不大于300 400mm),用沉头自攻钉安装饰面板时,接缝处次龙骨宽度不得小于40mm

5) 暗龙骨系列横撑龙骨应用连接件将其两端连接在通长次龙骨上;明龙骨系列的横撑龙骨与通长龙骨搭接处的间隙不得大于1mm

6) 边龙骨应按设计要求弹线,固定在四周墙上。

7) 全面校正主次龙骨的位置及平整度,连接件应错位安装。

2 安装饰面板前应完成吊顶内管道和设备的调试和验收。

3 饰面板安装前应按规格、颜色等进行分类选配。

4 暗龙骨饰面板(包括纸面石膏板、纤维增强水泥板、纤维增强硅钙板、胶合板、金属方块板、金属条形板、塑料条形板、石膏板、矿棉板和格栅等)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 以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为骨架,采用钉固法安装时应使用沉头自攻钉固定。

2) 以木龙骨为骨架,采用钉固法安装时应使用木螺钉固定,胶合板可用铁钉固定。

3) 金属饰面板采用吊挂连接件、插接件固定时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规定放置。

4) 采用复合粘贴法安装时,胶粘剂未完全固化前板材不得有强烈振动。

5 纸面石膏板、纤维增强水泥板、纤维增强硅酸钙板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材料应在自由状态下进行安装,固定时应从板的中间向板的四周固定。

2) 纸面石膏板螺钉与板边距离:纸包边宜为1015mm,切割边宜为1520mm;水泥板螺钉与板边距离宜为815mm

3) 板周钉距宜为150170mm,板中钉距不得大于200mm,螺钉应与板面垂直。

4) 螺钉头宜略埋入板面,并不得使纸面破损。钉眼应做防锈处理并用专用腻子抹平。

5) 安装双层石膏板时,上下层板的接缝应错开,不得在同一根龙骨上接缝。

6) 石膏板的接缝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板缝处理,与周边墙面宜设置12mm 宽的伸缩缝。

6 石膏板、钙塑板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当采用钉固法安装时,螺钉与极边距离不得小于15mm,螺钉间距宜为150170mm,均匀布置,并应与板面垂直,钉帽应进行防锈处理,并应用与板面颜色相同涂料、涂饰或用石膏腻子抹平。

2) 当采用粘接法安装时,胶粘剂应涂抹均匀,不得漏涂。

7 矿棉装饰吸声板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房间内湿度过大时不宜安装。

2) 安装前应预先排板,保证花样、图案的整体性。

3) 安装时,吸声板上不得放置其他材料,防止板材受压变形。

8 明龙骨饰面板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1) 饰面板安装应确保企口的相互咬接及图案花纹的吻合。

2) 饰面板与龙骨嵌装时应防止相互挤压过紧和脱挂。

3) 采用搁置法安装时应留有板材安装缝,每边缝隙不宜大于1mm

4) 玻璃吊顶龙骨上留置的玻璃搭接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采用软连接。

5) 装饰吸声板的安装如采用搁置法安装,应有定位措施。

9 饰面板上的灯具、风口篦子等设备的位置应合理、美观,与饰面板交接处应严密。

10 吊顶与墙面、窗帘盒的交接应符合设计要求。

11 胶粘剂的类型应按所用饰面板的品种配套选用。

6.2.2 装配式吊顶的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安装吊顶之前应按设计的吊顶标高弹水平线,按水平线安装吊顶卡槽。

2 装配式吊顶卡槽式龙骨应按设计要求固定牢固。设计无规定的其固定间距不大于600mm,用水泥钉或木针加木螺丝固定。

3 按顺序安装吊顶板和阴角线条。

6.3 质量要求

6.3.1 龙骨吊顶的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吊顶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吊顶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施工记录。

2 应对吊顶工程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进行复验。

3 应对吊顶工程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 吊顶内管道、设备的安装及水管试压。

2) 木龙骨防火、防腐处理。

3) 预埋件或拉结筋。

4) 吊杆安装。

5) 龙骨安装。

6) 填充材料的设置。

4 吊顶工程的木吊杆、木龙骨和木饰面板必须进行防火处理,并应符合有关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5 吊顶工程中的预埋件、钢筋吊杆和型钢吊杆应进行防锈处理。

6 吊杆、龙骨的材质、规格、安装间距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金属吊杆、龙骨应经过表面防腐处理;木吊杆、龙骨应进行防腐、防火处理。

7 吊顶标高、尺寸、起拱和造型应符合设计要求。

8 饰面材料的材质、品种、规格、图案和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

9 暗龙骨吊顶工程的吊杆、龙骨和饰面材料的安装必须牢固。

10 石膏板的接缝应按其施工工艺标准进行板缝防裂处理。安装双层石膏板时,面层板与基层板的接缝应错开,并不得在同一根龙骨上接缝。

11 饰面材料表面应洁净、色泽一致,不得有翘曲、裂缝及缺损。压条应平直、宽窄一致。

12 饰面板上的灯具、烟感器、喷淋头、风口篦子等设备的位置应合理、美观,与饰面板的交接应吻合、严密。

13 金属吊杆、龙骨的接缝应均匀一致,角缝应吻合,表面应平整,无翘曲、锤印。木质吊杆、龙骨应顺直,无劈裂、变形。

14 吊顶内填充吸声材料的品种和铺设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防散落措施。

6.3.2 装配式吊顶的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卡槽安装固定牢固,符合设计要求。

2 吊顶表面平整、无安装的凹坑和损伤,拼缝宽度均匀一致。


7 楼地面工程

7.1 一般规定

7.1.1 本章适用于地砖(含石材)、实木地板、复合地板(实木、强化中密度)、地毯等地面面层材料的施工与质量控制。

7.1.2 地面铺装宜在地面隐蔽工程、吊顶工程、墙面抹灰工程完成并验收后进行。

7.1.3 厨房、卫生间、露天阳台等有防水防潮及排水要求的地面,在面层铺贴前应检查防水、防潮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建筑地面面层与相连接各类面层的标高差应符合设计要求。

7.2 施工要求

7.2.1 地砖(含石材)的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地砖(含石材)铺贴前对地砖的规格尺寸、外观质量、色泽等进行挑选,且浸水湿润、晾干待用。

2 天然石材在铺贴前应进行对色、拼花并试拼、编号。采取防护背涂措施,避免出现污损、泛碱等现象。

3 地砖铺装前应现场排砖,避免小狭条出现,避免出现板块小于1/4边长的边角料,并宜与墙面砖对缝铺贴。铺装时应方正、平直。

4 铺设陶瓷锦砖、陶瓷地砖、大理石和花岗石面层等的结合层和填缝的砂浆,在面层铺设后,表面应覆盖、湿润不少于7d

5 铺贴前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结合层砂浆厚度,拉十字线控制其厚度和地砖(含石材)表面平整度。

6 结合层砂浆厚度应高出实铺厚度23mm

7 地砖(含石材)铺贴时应保持水平就位,用橡皮锤轻击使其与砂浆粘结紧密,同时调整其表面平整度及缝宽。

8 铺贴后应及时清理表面,24h后用1:1水泥浆灌缝,选择专用勾缝剂或与地面颜色一致的颜料与白水泥拌和均匀后嵌缝。

7.2.2 地板的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应按设计要求设置木地板面层下的木龙骨、垫木、毛地板,并进行防腐、防蛀、防火的处理。

2 地板铺设时板缝不应大于3mm,板与墙间应留812mm空隙。

3 与卫生间、厨房等潮湿场所相邻木地板连接处应做防水(防潮)处理。

4 地板面层铺设在水泥类基层上,其基层表面应坚硬、平整、洁净、干燥、不起砂。

5 实木地板铺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木龙骨铺设的基层平整度误差不得大于5mm

2) 铺装前应对基层进行防潮处理,防潮层宜涂刷防水涂料或铺设塑料薄膜。

3) 铺装时应对地板进行选配,宜将纹理、颜色接近的地板集中使用于一个房间或部位。

4) 木龙骨与基层应连接牢固,固定点间距不得大于600mm,与墙之间留出30mm的缝隙,表面应平直。

5) 在龙骨上直接铺装地板时,主次龙骨的间距应根据地板的长宽模数计算确定,地板接缝应在龙骨的中线上。

6) 地板钉长度宜为板厚的2.5倍,钉帽应砸扁。固定时应从凹榫边30°角倾斜钉入。硬木地板应先钻孔,孔径应略小于地板钉直径。

6 复合地板铺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 防潮垫层应满铺平整,接缝处不得叠压。

2) 安装第一排时应凹槽面靠墙。

3) 房间长度或宽度超过8m时,应在适当位置设置伸缩缝。

4) 单层直铺地板的基层必须平整、无油污。铺贴前应在基层刷一层薄而匀的底胶以提高粘结力。铺贴时基层和地板背面均应刷胶,待不粘手后再进行铺贴。拼板时应用榔头垫木块敲打紧密,溢出的胶液应及时清理干净。

7.2.3 地毯的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地毯铺设前应对基层进行检验。水泥类面层(或基层)表面应坚硬、平整、光洁、干燥,无凹坑、麻面、裂缝,并应清除油污、钉头和其他突出物。铺设纯毛地毯应作好地面及墙地面阴角处的防水防潮处理。

2 卷材地毯采用卡条(倒刺板)固定式铺设方法。方块地毯采用粘贴式铺设方法。

3 卷材地毯下的海绵衬垫应满铺平整,针线接缝处用胶带纸粘结牢固。胶带接线时,要用电熨斗在胶带的无胶面上熨烫,使胶质熔解。

4 地毯对花拼接应按毯面绒毛和织纹走向的同一方向拼接。

5 地毯铺装方向,应是毯面绒毛走向的背光方向。

6 当使用张紧器伸展地毯时,用力方向应呈V字形,应由地毯中心向四周展开。

7 当使用倒刺固定地毯时,应沿房间四周将倒刺板与基层固定牢固。

8 满铺地毯,应用扁铲将毯边塞入卡条和墙壁间的间隙中或塞入踢脚下面。

9 方块地毯的拼花、拼色应符合设计要求。铺设前应根据房间尺寸预排,避免出现狭条。

10 方块地毯的粘贴不得溢出胶液,块与块之间应挤紧、服贴。

11 裁剪楼梯地毯时,长度应留有一定余量,以便在使用中可挪动常磨损的位置。

12 楼梯地毯铺设,每梯段顶端地毯应用压条固定于地平面()上。每级阴角处的固定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7.2.4 踢脚线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1 踢脚线的材料、规格、安装位置和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2 踢脚线下口应与地板严实、上口应与墙体靠实,整体成直线。

3 踢脚线基层采用木针、钉子固定,木针孔采用电锤打眼,钻头为1012mm,间距不大于400mm,并成之字形排列。

4 木龙骨隔墙上踢脚线基层须固定在木龙骨上。

5 踢脚板横向接缝应在家具背后或较隐蔽处、收口接头处用45°拼接法。

7.3 质量要求

7.3.1 地砖(含石材)的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地面铺装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面层所用的地砖、大理石、花岗石等板块的品种、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 面层与下一层的结合(粘结)应牢固,无空鼓。

4 砖面层的表面应洁净、图案清晰,色泽一致,接缝平整,深浅一致,周边顺直。板块无裂纹、掉角和缺楞等缺陷。与地漏结合处严密、牢固、美观。

5 面层邻接处的镶边用料及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边角整齐、光滑。

6 楼梯踏步和台阶板的缝隙宽度应一致,齿角整齐;楼层梯段相邻踏步高度差不应大于10mm;防滑条顺直。

7 面层表面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倒泛水、无积水;与地漏、管道结合处应严密牢固,无渗漏。

8 砖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3.1的规定。


7.3.1 板、块面层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mm)

序号

项目

陶瓷锦砖面层、

陶瓷地砖面层

缸砖面层

大理石面层和

花岗石面层

检验方法

1

表面平整度

2.0

4.0

1.0

2m靠尺和

楔形塞尺检查

2

缝格骨直

3.0

3.0

2.0

5m线和用钢尺检查

3

接缝高低差

0.5

1.5

0.5

用钢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4

板块间隙宽度

2.0

2.0

1.0

用钢尺检查

7.3.2 地板的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地板所用材料的规格、品种应符合设计要求;甲醛、含水率等主要指标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2 地板面层所用木材的防腐、防蛀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3 龙骨安装应牢固、平直。面层铺设应牢固,粘结无空鼓。

4 地板面层应图案清晰、颜色均匀一致,缝隙应严密,接头位置应错开、表面洁净。

5 地板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3.2的规定。


7.3.2 地板面层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mm)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

实木地板面层

实木复合地板、中密度(强化)复合地板面层、竹地板面层

松木地板

硬木地板

拼花地板

1

板面缝隙宽度

1.0

0.5

0.2

0.5

用钢尺检查

2

表面平整度

3.0

2.0

2.0

2.0

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3

板面拼缝平直

3.0

3.0

3.0

3.0

5m通线,不足5m拉通线和用钢尺检查

4

相邻板材高差

0.5

0.5

0.5

0.5

用钢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5

踢脚线与

面层的接缝

1.0

楔形塞尺检

7.3.3 地毯的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地毯的品种、规格、颜色、花色、胶料和辅料及其材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地毯产品标准的规定。

2 地毯表面应平服、拼缝处粘贴牢固、严密平整、图案吻合。

3 地毯表面不应起鼓、起皱、翘边、卷边、显拼缝、露线和无毛边,绒面毛顺光一致,毯面干净,无污染和损伤。

4 地毯同其他面层连接处、收口处和墙边、柱子周围应顺直、压紧。

5 海绵衬垫应满铺平整,地毯拼缝处不露底衬。

7.3.4 踢脚线的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安装应密实平整。

2 踢脚线表面应洁净、高度一致、结合牢固、出墙厚度一致。

3 踢脚线棱角清晰,顺直、光滑,无裂纹,颜色一致,安装位置正确、拐角方正,出墙厚度一致,缝的边缘顺直、无毛边。

4 踢脚线允许偏差尺寸应符合表7.3.4的规定。

7.3.4 踢脚线允许偏差表

序号

项目

陶瓷锦砖面层、陶瓷地砖面层(mm)

缸砖面层(mm)

大理石和花岗石面层(mm)

地板(mm)

检验方法

1

表面平整度

2.0

4.0

1.0

3.0

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2

上口平直

3.0

4.0

2.0

2.0

5m线和用钢尺检查


8 内门窗工程

8.1 一般规定

8.1.1 本章适用于套内门窗及门窗套、门窗玻璃安装的施工与质量控制。

8.1.2 应采用有生产合格证的成品套装门窗。

8.1.3 门窗的存放、运输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应采取措施防止木门窗受潮、碰伤、污染与暴晒。

2 塑料门窗贮存的环境温度应小于50℃,与热源的距离不应小于1m,当在环境温度为0℃的环境中存放时,安装前应在室温下放置24h

3 铝合金、塑料门窗运输时应竖立排放并固定牢靠。樘与栓间应用软质材料隔开,防止相互磨损及压坏玻璃和五金件。

8.1.4 门窗安装前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1 门窗的品种、规格、开启方向等应符合设计与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配件应齐全。

2 门窗洞口应符合设计要求。

8.1.5 门窗的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

8.2 施工要求

8.2.1 木门窗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 门框或门套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 门框与砌体、混凝土等接触部位及固定用木砖均应进行防腐处理。

2) 门框安装前应校正预留洞口的方正,安装门框时,每边固定点不得少于两处,其竖挺的固定点宜设置在上下铰链及锁头的位置。

3) 门套的木工板可采用10mm×30mm木针的方式与基层固定,并应进行防腐处理,木针的间距不大于600mm,一边不少于两个。

2 门扇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 门扇安装前应校核门框或门套的方正度。

2) 应标示好铰链与门锁的开槽或孔的位置。

3) 铰链刻槽的深度不应大于单片合页的厚度,应在门框与门扇的对应位置同时刻槽。

4) 固定铰链用的木螺钉严禁直接锤击钉入,应用螺丝刀拧入。

5) 门扇与门套四周的缝隙应均匀一致,门扇与门框之间宜安装密封条。

6) 移动门的上滑与下滑应对齐安装并牢固可靠。

3 五金配件的安装:

1) 合页距门窗扇上下端直取立挺高度的110,并应避开上、下冒头。

2) 五金配件安装应用木螺钉固定。硬木应钻2/3深度的孔,孔径应略小于木螺钉直径。

3) 门锁不宜安装在冒头与立挺的结合处。

4) 门拉手距地面宜为0.91.05m

5) 门吸的安装应在离门扇下口和开启边3050mm处;固定不少于3点。

4 木质基层涂刷清漆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木质基层的的节疤部位应用虫胶漆封闭,钉眼处应用配套腻子嵌补。

2) 在刮腻子、上色前,应涂刷一遍封闭底漆,然后反复对局部进行拼色和修色,每修完一次,刷一遍中层漆,干后打磨,直至色调协调统一,再做饰面漆。

5 木质基层涂刷色漆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先满刷清漆一遍,待其干后用配套腻子将钉孔、裂缝、残缺处嵌刮平整。

2) 干后打磨光滑,再刷中层漆和面漆。

8.2.2 塑料门窗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 门窗制作前应预量现场门窗洞口尺寸,按设计要求进行加工,型材壁厚、衬钢长度与壁厚应符合设计与相关标准的规定。

2 门窗框、副框和扇的安装必须牢固。固定片或膨胀螺栓的数量与位置应正确,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固定点应距窗角、中横框、中竖框150100mm,固定点间距应不大于600mm

3 安装组合窗时应将两窗框与拼樘料卡接,卡接后应用紧固件双向拧紧,其间距应不大于600mm,紧固件端头及拼樘料与窗框间的缝隙应用嵌缝膏进行密封处理。拼樘料型钢两端必须与洞口固定牢固。

4 门窗框与墙体间缝隙不得用水泥砂浆填塞,应采用弹性材料填嵌饱满,表面应用密封胶密封。

5 安装门窗五金配件时,应钻孔后用自攻螺钉拧入,不得直接锤击钉入。

8.2.3 金属门窗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 门窗装入洞口应横平竖直,严禁将门窗框直接埋入墙体。

2 密封条安装时应留有比门窗的装配边长2030mm的余量,转角处应斜面断开,并用胶粘剂粘贴牢固,避免收缩产生缝隙。

3 门窗框与墙体间缝隙不得用水泥砂浆填塞,应采用弹性材料填嵌饱满,表面应用密封胶密封。

8.2.4 木门窗玻璃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玻璃安装前应检查框内尺寸,将裁口内的污垢清除干净。

2 安装长边大于1.5m或短边大于1m的玻璃,应用橡胶垫并用压条和螺钉固定。

3 安装木框、扇玻璃,可用钉子固定,钉距不得大于300mm,且每边不少于两个;用木压条固定时,应先刷底油后安装,并不得将玻璃压得过紧。

4 使用密封膏时,接缝处的表面应清洁、干燥。

8.2.5 金属、塑料门窗玻璃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安装玻璃前,应清出槽口内的杂物。

2 使用密封膏前,接缝处的表面应清洁、干燥。

3 玻璃不得与玻璃槽直接接触,并应在玻璃四边垫上不同厚度的垫块,边框上的垫块应用胶粘剂固定。

4 镀膜玻璃应安装在玻璃的最外层,单面镀膜玻璃应朝向室内。

8.3 质量要求

8.3.1 木门窗的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成套木门的产品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门的材质及几何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木门制作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3.1-1的要求

8.3.1-1 木门制作的允许偏差

项次

项目

构件名称

允许偏差(mm)

普通

高级

1

翘曲

3

2

2

2

2

对角线长度差

框、扇

3

2

3

表面平整度

2

2

4

高度、宽度

0—2

0—1

+20

+10

5

裁口、线条结合处高低差

框、扇

1

0.5

6

相邻棂子两端间距

2

1

2) 外观无划痕、损伤、毛刺,平整无翘曲。

3) 表面光滑,色泽一致,无透底、流坠。

4) 门扇与门套()的搭接宽度不小于5mm

5) 成套门的环境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6) 胶合板门、纤维板门和模压门不得脱胶。

2 成套木门的安装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成套门的开启方向、组合形式、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成套门与预留洞口的尺寸应相匹配。

2) 成套门的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固。在砌体上安装时严禁用射钉固定。门框、扇在安装过程中,应防止变形和损坏。

3) 五金件的品种、安装位置及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8.3.1-2 木门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

项次

项目

留缝

限值(mm)

允许偏差(mm)

1

门槽口对角线长度差

2

2

门框的下、侧面垂直度

1

3

框与扇、扇与扇接缝高低差

1

4

门扇对口缝

1.5—2

5

门扇与上框间留缝

1—1.5

6

门扇与侧框间留缝

1—1.5

7

门扇与下框间留缝

3—4

8

无下框时门扇与地面间留缝

内门

6—7

卫生间门

8—10

4) 门扇应开启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

5) 门扇安装完成后应无锤印,无损伤。

6) 铰链与门扇、门框的表面应平整无错位,固定螺丝与铰链表面应吻合。

7) 门扇安装的允许尺寸偏差应符合表8.3.1-2的要求。

8.3.2 塑料门窗的安装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塑料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开启方向、安装位置、连接方式及填嵌密封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塑料门窗框、副框和扇的安装必须牢固。

3 塑料门窗拼料内衬增强型钢的规格、壁厚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 塑料门窗扇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

5 塑料门窗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大面应无划痕、碰伤。

6 塑料门窗扇的密封条不得脱糟,旋转窗间隙应基本均匀。

7 塑料门窗扇的开关力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平开门窗扇平铰链的开关力应不大于80N

2) 推拉门窗的开关力应不大于100N

8 玻璃密封条与玻璃及玻璃槽口的接缝应平整,不得卷边、脱槽。

8.3.3 金属门窗的安装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金属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性能、开启方向、安装位置、连接方式及铝合金门窗的型材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金属门窗的防腐处理及填嵌、密封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2 金属门窗框和副框的安装必须牢固。

3 金属门窗扇必须安装牢固,并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

4 金属门窗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无锈蚀。大面应无划痕、碰伤。漆膜或保护层应连续。

5 铝合金门窗推拉门窗扇开关力应不大于100N

6 金属门窗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应填嵌饱满,并采用密封胶密封。密封胶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纹。

7 金属门窗扇的橡胶密封条或毛毡密封条应安装完好,不得脱槽。

8.3.4 金属、塑料等门窗玻璃的安装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玻璃的品种、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2 玻璃密封条与玻璃槽口的接缝应平整,不得卷边或脱槽。


9 细部工程

9.1 一般规定

9.1.1 本章适用于装修工程中橱柜、台面、花饰、护栏、扶手、窗帘盒、石材窗台板、顶角线、细木的制作与安装。

9.1.2 细部工程应对下列部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1 预埋件(或后置埋件)

2 护栏与预埋件的连接节点。

9.1.3 细部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环保、防火等要求。

9.2 施工要求

9.2.1 橱柜包括壁柜、吊柜、地柜等,柜体及柜门制作与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根据设计要求及地面及顶棚标高,确定橱柜的平面位置和标高。

2 固定橱柜应用专用连接件连接。

3 橱柜的部件,其外露部位端面(含锁孔、五金件安装后凿部分的端面)必须进行封边处理,端面的封边不得超出木饰面的形状和位置的允许偏差。

4 潮湿部位的橱柜应做防潮处理。

5 五金配件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9.2.2 台面包括厨房灶台、洗涤盆台、卫生间的盥洗台等,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标高、位置、支撑的方法及支撑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标高及支撑位置应先弹线后安装,台面板中预留洞口应先放大样后开洞。

3 预留灶具、洗涤盆、水管的洞口位置及尺寸应准确,与对应的设备尺寸相匹配。

4 台面与墙边、设备边缘应进行密封处理。

9.2.3 护栏、扶手主要指复式住房室内的楼梯护栏及扶手,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木扶手及楼梯栏杆的位置、形式、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扶手和栏杆在安装前应弹线并设置预埋件,预埋件与基体的固定不少于2个膨胀螺丝,预埋件的尺寸应大于杆件尺寸23mm

3 扶手的杆件间距应均匀,杆件应垂直,扶手转角位置应设竖向杆件支撑。

4 木扶手与弯头的接头要在下部连接牢固,木扶手的宽度或厚度超过70mm时,其接头应粘接加强。粘结时温度不宜低于5℃。扶手与弯头下部应与栏杆扁钢结合紧密、牢固,紧固件不得外露。

5 木扶手弯头加工成形应刨光,弯曲应自然,表面应磨光。

6 金属扶手、护栏垂直杆件与预埋件连接应牢固、垂直,如焊接,则表面应打磨抛光。

9.2.4 窗帘盒()的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窗帘盒()以及配件的安装位置和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2 窗帘盒()中线应对准窗口中线,并使两端伸出窗口长度相同。窗帘盒下沿与窗口上沿应平齐或略低。

3 当采用木龙骨双包夹板工艺制作窗帘盒时,遮挡板外立面不得有明榫、露钉帽,底边应做封边处理。

4 窗帘盒底板可采用后置埋木楔或膨胀螺栓固定,间距不应大于600mm,遮挡板与顶棚交接处宜用角线收口。窗帘盒靠墙部分应与墙面紧贴。

5 窗帘轨道安装应平直、牢固。窗帘轨道固定点必须在底板的龙骨上,连接必须用木螺钉,严禁用圆钉固定。采用电动窗帘轨时,应按产品说明书进行安装调试。

9.2.5 窗台板的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安装位置和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靠。

2 应整体安装牢固。

9.2.6 顶角线的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安装位置和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2 顶角线应先弹线后固定,固定点间距不应大于1000mm。顶角线与墙面和天棚的接口处应采用密封材料填塞,保证顶角线接缝处紧密、平顺。

9.2.7 细木的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安装位置和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应固定牢固,安装位置正确。

9.3 质量要求

9.3.1 橱柜的产品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材质及几何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外观无划痕、损伤、毛刺,平整无翘曲。

3 表面光滑,色泽一致,无透底、流坠。

4 环境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9.3.2 橱柜的安装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造型、组合形式、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固。

3 橱柜与其他部位连接处的收口收边应符合要求。

4 五金件的品种、安装位置及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5 门扇及抽屉应开启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

6 柜体安装完成后应无锤印,无损伤。

7 铰链与柜体门扇、门框的表面应平整无错位,固定螺丝与铰链表面应吻合,无松动现象。

8 制作尺寸偏差应符合表9.3.2的要求

9.3.2 橱柜的制作尺寸偏差

允许偏差(mm)

橱柜

柜门缝宽度

≤1.5

垂直度

≤2.0

对角线长度差(柜体,柜门)

≤2.0

9 安装完后,表面应光滑,平整、洁净、色泽一致,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

9.3.3 台面板的产品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材质、规格、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2 表面光滑、无损伤。

3 环境指标应符合要求。

9.3.4 台面板的安装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支托()安装后应牢固、平整。

2 安装完后,台面板表面应无划痕、损伤。

3 台面与墙边、设备边缘应整齐美观。

9.3.5 护栏、扶手的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材质、规格、形式、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 护栏和扶手转角弯头弯曲度应自然,接缝严密,表面光滑无损伤。

3 护栏应表面光滑,线条顺直,楞角方正,不露钉帽,无刨痕、毛刺、锤痕等缺陷。安装位置正确,棱角整齐,接缝严密,与墙面贴紧,固定牢固。

4 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3.5的规定。


9.3.5 护栏和扶手安装的允许偏差

项次

允许偏差(mm)

1

护栏垂直度

3

2

栏杆间距

3

3

扶手垂直度

4

4

扶手高度

3

9.3.6 窗帘盒()的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材质、规格、尺寸、安装位置、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成品窗帘盒()表面光滑无损伤,环境指标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3 窗帘盒及其配件安装应牢固。

4 窗帘盒表面应平整、洁净,线条顺直,接缝严密,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

5 安装允许偏差及检查方法应符合表9.3.6的规定。

9.3.6 窗帘盒()安装允许偏差表

项次

允许偏差(mm)

1

水平度

2

2

上口、下口直线度

3

3

两端距窗洞口长度差

2

4

两端出墙厚度差

3

9.3.7 窗台板的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表面应平整、洁净,线条顺直,接缝严密,色泽一致,不得有裂缝、翘曲等损伤。

2 应固定牢固,与墙面、窗框的衔接应严密,密封胶应顺直光滑。

3 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3.7的规定。

9.3.8 顶角线的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顶角线的材质、尺寸、规格、环境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2 顶角线应固定牢固,密实平整。

3 顶角线棱角清晰,顺直光滑,无裂纹,颜色一致,拐角方正,出墙厚度一致,缝的边缘顺直、无毛边。

4 墙角接口处必须对角准确,宽度一致,线型对齐。

9.3.7 窗台板安装允许偏差表

项次

允许偏差(mm)

1

水平度

2

2

上口、下口直线度

3

3

两端距窗洞口长度差

2

4

两端出墙厚度差

3

5 顶角线允许偏差尺寸应符合表9.3.8的规定。

9.3.8 顶角线允许偏差表

项次

允许偏差(mm)

1

水平度

2

2

上口、下口直线度

3

3

两端距窗洞口长度差

2

4

两端出墙厚度差

3

9.3.9 细木的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材质、规格、尺寸、环境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2 表面光滑无损伤,接缝要严密。

3 应棱角清晰,顺直光滑,无裂纹,颜色一致,拐角方正,出墙厚度一致,缝的边缘顺直、无毛边。


10 防水工程

10.1 一般规定

10.1.1 本章适用于装修工程的卫生间、厨房、阳台等防水工程。

10.1.2 防水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岗位证书。

10.1.3 防水材料必须经复试合格后才能使用。

10.1.4 防水工程应在地面、墙面隐蔽工程施工完毕并经验收后进行。

10.1.5施工时应设置安全照明,并保持通风。

10.1.6施工环境温度应符合防水材料的技术要求,并宜在5℃以上。

10.1.7 防水工程施工后应做两次蓄水试验,每次不少于24h

10.2 施工要求

10.2.1 基层表面应平整,不得有松动、空鼓、起砂、开裂等缺陷,含水率应符合防水材料的施工要求。

10.2.2 地漏、套管、卫生洁具根部、阴阳角等部位的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

10.2.3 防水砂浆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1 防水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或产品的要求,防水层应与基层结合牢固,表面应平整,不得有空鼓、裂缝和麻面起砂,阴阳角应做成圆弧形。

2 保护层水泥砂浆的厚度、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10.2.4 涂膜防水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涂膜涂刷应均匀一致,不得漏刷。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 玻纤布的接槎应顺流水方向搭接,搭接宽度应不小于100mm。两层以上玻纤布的防水施工,上、下搭接应错开幅宽的1/2

10.3 质量要求

10.3.1 防水工程的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防水隔离层严禁渗漏,坡向应正确、排水通畅。

2 厨卫间防水层应从地面延伸到墙面,高出地面完成面300mm、浴缸周边墙面高出地面600mm、淋浴房周边墙面高出地面1800mm

3 地漏、套管、卫生洁具根部、阴阳角等是渗漏的多发部位,在大面积防水施工前应做好局部防水附加层。

4 卫生间和阳台的地面基层泛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面层施工完成后不得有倒泛水和积水现象。


11 厨卫设备及管道安装

11.1 一般规定

11.1.1 本章适用于装修工程中厨房和卫生间的洗涤盆、浴缸、便器、淋浴房等器具及配件的安装;套内进水阀后给水管段、套内排水管段的安装。

11.1.2 厨卫设备品种、规格及配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应采用节水型器具。

11.1.3 厨卫设备的冷热水管安装应左热右冷,平行间距不应小于150mm,并与设备接口相匹配。当冷热水供水系统采用分水器供水时,应采用半柔性管材连接。

11.1.4 厨卫设备所采用的各类阀门安装位置应正确平整,管道连接件应易于拆卸、维修。排水管道连接应采用有橡胶垫片排水栓。

11.1.5 如果在成品住房装修过程中,改变原有管道布设的,其改变部分必须按相关规范的要求进行严密性试验。

11.1.6 太阳能或空气源热泵等热水系统、分质供水系统的管道安装固定,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规定。

11.2 施工要求

11.2.1 洗涤盆包含卫生间的洗脸盆与厨房的洗菜盆,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洗涤盆安装的管道连接件应易于拆卸、维修,连接处不得敞口。排水管道连接应采用有橡胶垫片的排水栓。洗涤盆与金属固定件的连接表面应安置铅质或橡胶垫片,不得采用水泥砂浆窝嵌。

2 洗涤盆与台面接触部位均应采用防水密封处理。

11.2.2 浴缸的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浴缸及配件的安装位置、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当浴缸与地面或墙体采用金属固定件连接时,应安装牢固,金属固定件应进行防腐处理。

3 浴缸与金属固定件的连接表面应安置铅质或橡胶垫片。陶瓷类浴缸不得采用水泥砂浆窝嵌。

4 安装在出水口一端的浴缸冷热水龙头应对准浴缸中间,离浴缸口的高度宜为150mm

5 浴缸的出水管应套入排水管内,与排水管吻合、密封。

6 浴缸与墙体结合部应进行防水密封处理。

7 有装饰面的浴缸应设置检修口。

11.2.3 便器的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安装位置、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应有可靠的固定措施,与金属固定件的连接表面应设置垫片。

3 不得采用水泥砂浆窝嵌,与地面等接触面应进行防水密封处理。

4 进水管节点应严密无渗漏,角阀开关自如。

5 出水口应嵌入排水管内,与排水管吻合、密封。

11.2.4 淋浴房的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安装位置、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2 与金属固定件的连接表面应安置垫片。

3 与墙体结合部应进行防水密封处理。

4 出水管应嵌入排水管内,与排水管吻合、密封。

5 底座宜采用松散柔性材料填实,排水管宜采用硬质管连接。

11.2.5 管道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 不同品种的塑料管道不得混用。

2 当管道穿过楼板()时,应设套管。

3 热水管道应做保温处理。

4 塑料管材的冷水管严禁用作热水管。管材与管件应匹配。

11.3 质量要求

11.3.1 洗涤盆的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洗涤盆的材质、规格、尺寸、安装高度、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洗涤盆固定牢固,不晃动。

3 洗涤盆排水存水弯和水龙头表面无损伤。

4 洗涤盆与台面板之间应密封严密。

5 给水排水应通畅,水龙头开关灵活,连接处无渗漏。

6 给水配件安装平整牢固。

11.3.2 浴缸的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浴缸的材质、规格、尺寸、固定方法、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浴缸的各连接处应密封无渗漏,阀门启闭灵活。

3 浴缸的排水配件中排水管必须用硬质管(除原配件外),不得使用塑料软管。

4 浴缸给水配件应安装牢固,无损伤,给水连接管不得有凹凸弯扁等缺陷。

11.3.3 便器的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便器的材质、规格、尺寸、固定方法、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 便器表面清洁、无裂缝、无损伤。

3 便器整体安装应稳固,冲洗效果好。

4 便器的给水配件安装平整牢固,碗形护罩应与墙面紧贴。

5 便器的排水配件中排水管必须用硬质管(除原配件外),不得使用塑料软管。

6 便器的排水嘴与排水管道、便器与给水管等连接节点应无渗漏。

11.3.4 淋浴房的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淋浴房的材质、规格、尺寸、固定位置、安装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淋浴房表面光滑,洁净,色调一致,无损坏,无裂缝。

3 淋浴房给排水配件应完好无损,接口严密,无渗漏,启闭部分灵活。

4 淋浴房与墙体结合部分应无渗漏。

5 淋浴房的给水配件安装平整牢固,碗形护罩应与墙面紧贴。

6 淋浴房的管道应无渗漏,无凹凸弯扁等缺陷。

11.3.5 管道的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管道及配件的材质、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和相关规范的要求。

2 给水管道的水压试验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3 管道的位置正确,安装牢固,连接处无渗漏。


12 电气工程

12.1 一般规定

12.1.1 本章适用于电气工程包含套内从配电箱开始的线管布设、开关插座的安装、照明灯具等用电设备的安装。

12.1.2 电气安装人员应按照要求持证上岗。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标准和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及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12.1.3 配电箱应根据套内用电设备的不同功率设置供电回路,大功率家电设备应独立配线并安装插座。

12.1.4 接地(PE)或接零(PEN)支线应单独与接地(PE)与接零(PEN)干线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

12.1.5 配线时,相线(L)应用黄色或者绿色或者红色线,零线(N)应用蓝色线,保护接地线(PE)应用黄绿双色线,室内的相线颜色应统一。

12.1.6 线路及电器与其它管道和设施的最小距离应符合以下要求:

1 距热水管道为100mm,在其上方为150mm

2 距给排水、通风等管道及设施,平行为100mm

3 距燃气管道及设施为500mm,在其上方为300mm

4 建筑电气线路与智能化线路间为100mm

12.2 施工要求

12.2.1 电线导管的铺设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导管应暗敷,敷设前应根据电气器具的位置和施工图的要求确定管路走向,导管宜沿最近路线敷设并应减少弯曲,接线盒的位置便于检修,严禁接线盒隐蔽在墙体内。

2 除搁置式吊顶部位的灯具和固定板部位嵌入式灯具的接线外,不得采用柔性导管,导管敷设在吊顶、隔墙及装饰空间内时,安装固定应按明管要求施工,管路连接的各类附件、接线盒及盒盖应齐全,管路应采用专用管卡固定在吊杆、龙骨或建筑物上。

3 扣压、紧定式镀锌钢导管的管接头等配件应为同一厂家产品,扣压式导管连接应使用专用压接钳,压点及压点数量应符合产品规定,紧定式导管连接应拧紧钉丝至螺帽自动脱断。

4 导管敷设长度超过15m或有两个直角弯时应增设接线盒,配管剔槽时应用切割器切割,槽宽、槽深应与导管外径适配。

12.2.2 导线穿管和接线的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1 配线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必须满足线路的最大负荷。

2 严禁任何导线直接埋设在建筑、构筑物及敷设在吊顶、隔墙和装饰层内。管内穿线宜在对配线工程会造成污损的装饰装修工程结束后进行;穿线前应将电线管内积水及杂物清除干净。

3 导线穿管和接线施工应按设计进行,导线穿入钢管时管口应装设护线套口保护,严禁在保护管内分线和接线。

4 导线的分线、接线应在开关、插座盒及接线盒内完成。

5 不同回路的电线不得穿在同一导管内,且不得有接头,分支接头应在接线盒内进行。管内电线总根数不得超过8根,且留有线管截面积60%的散热面积。

12.2.3 开关插座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开关、插座、终端面板的类型、安装高度和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使用方便。

2 面上、盒应固定牢固,盒沿与装饰面平齐。

3 软包墙壁面不宜安装开关、插座,可燃墙面上安装的开关插座应有良好的防火隔离措施,严禁可燃材料进入开关、插座盒内。

4 厨房、卫生间应安装防溅插座,开关宜安装在门外开启侧的墙体上,开关应距门框边缘0.150.2m,距地面1.3m。插座、终端面板距地面应符合设计要求。洗浴设备的插座PE线应与卫生间等电位端子相连接。

5 开关安装不宜在门后,距门边宜为0.2m,距地高度宜为1.3m

6 单相两孔插座,左孔接零线右孔接相线;单相三孔插座,上孔接保护地线左孔接零线右孔接相线。同一室内的开关通断一致。

12.2.4 灯具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在线路绝缘测试合格后,方可安装灯具。

2 灯具的组装和安装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或说明书的要求。

3 可燃装饰面不宜安装嵌入式射灯、点源灯等高温灯具,必须安装时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散热及防火措施。安装的壁灯电线及接头应有效地与可燃装饰面隔离。

4 灯池内安装荧光灯应采用金属盒封装的灯架,灯池内不得安装裸露电线的灯具,可燃构件上不应安装灯具。

5 当吊灯自重在3kg以上时应安装在预埋或后置在建筑物、构筑物上的吊钩、螺栓、膨胀螺栓等埋件上,且应做2倍过载试验,固定件的承载能力应与灯具重量相适配。

6 用螺钉安装的灯具,不得将螺钉直接拧在石膏板等轻质饰面上固定灯具。

7 连接开关、螺口灯具导线时,相线应先接开关,开关引出的相线应接在灯中心的端子上,零线应接在螺纹的端子上。

8 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m时,灯具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应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并应有专用接地螺栓,且有标识。

12.2.5 用电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用电设备的固定方法、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 用电设备的位置应设置对应的插座孔。

3 用电设备的插座应有接地装置。

12.3 质量要求

12.3.1 室内电路布线的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电线布线所用的导线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2 线路敷设好后,各个回路应进行绝缘电阻测试,相对零、相对地及零对地的绝缘电阻值应大于0.5MΩ

3 每个回路应畅通。

12.3.2 开关插座的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开关插座的型号、规格、安装高度及插座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插座的漏电保护检测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测试验记录齐全、完整。

3 相邻插座应布置匀称,安装应平整、牢固。

4 暗装的开关与插座面板紧贴墙面,四周无缝隙,安装牢固,表面光滑整洁、无碎裂、划伤。

12.3.3 照明的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照明灯具的规格、型号、款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照明灯具经试验照明功能正常。

3 照明灯具的固定牢固,位置准确。

12.3.4 电气设备的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电气设备的规格、型号、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 用电设备安装牢固,位置准确。

3 用电设备使用功能正常。


13 采暖、空调及通风工程

13.1 一般规定

13.1.1 本章适用于装修工程的采暖、空调及通风工程。

13.1.2 采暖、空调与通风工程应由专业队伍施工。

13.1.3 装修过程中不应更改原有采暖管道和散热器的位置及连接方式。

13.1.4 空调与通风工程的设备与附属设备、管道、管配件及阀门的型号、规格、材质及连接形式应符合设计规定。

13.1.5 采暖、空调与通风工程安装后应进行系统调试, 并满足设计要求。

13.2 施工要求

13.2.1 采暖散热器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安装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安装前应先弹出散热器的位置线和标高线,支架、托架的安装位置应准确,埋设牢固。散热器支架、托架的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3 散热器背面与装饰后的墙内表面安装距离,应符合设计或产品说明书要求,如设计未注明,应为30mm

4 散热器安装完毕后,如需包装管路,有阀门部位必须留有检修孔。

5 连接散热器管道的走向、坡度及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13.2.2 辐射采暖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绝热层的施工应符合设计和相关规范要求。

2 低温热水辐射采暖系统设备及管材的选择应能保证良好水质,防止结垢、堵塞,并应有防冻结、防热变形破坏及防腐措施。

3 盘管隐蔽前必须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小于0.6Mpa

4 发热电缆的接地线必须与电源的地线连接。

5 电采暖系统的加热元件及其表面工作温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规定的安全要求。

6 电采暖系统的绝热层、龙骨、保护层等配件的选用及系统的使用环境,应满足建筑防火要求。

13.2.3 空调工程的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空调工程室内外机的选型、安装位置及固定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漏电保护器、电源线、控制信号线应按照安装说明书进行安装。

13.2.4 通风设备及配件的选型、安装位置及固定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13.3 质量要求

13.3.1 采暖散热器的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散热器应位置准确,固定牢固,配件齐全,不渗漏水。

2 散热器表面的防腐及面漆应附着良好,色泽均匀无脱落、起泡、流淌和漏涂缺陷。

3 散热器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3.3.1 的规定。


13.3.1 散热器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散热器背面与墙内表面距离

3

尺量

2

与窗中心线或设计定位尺寸

20

3

散热器垂直度

3

吊线和尺量

13.3.2 辐射采暖的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辐射采暖系统所用的材料及配件应符合设计和相关规范要求。

2 绝热层的铺设应平整,相互间的结合应严密,厚度符合设计要求。

3 低温热水系统的管道及接口不得有渗漏。

4 电采暖辐射系统接地保护应可靠,每一路导线间和导线对地间的绝缘电阻值应大于0.5MΩ

13.3.3 空调和通风工程的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符合《房间空调器安装规范》GB17790,《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50243中有关规定的要求。

2 空调与通风设备运行不应有异常噪声和振动。

3 空调室内机排水管连接紧密,无渗漏,无倒坡,无堵塞。

4 空调室内外机及附件安装位置正确、固定牢固,排列整齐。

5 风口与风管的连接应严密、牢固,风口与装饰面紧贴,表面平整,不变形,叶片调节灵活、可靠。

6 通风管应保证连接紧密,无堵塞。


14 智能化工程

14.1 一般规定

14.1.1 本章适用于住房装修从多媒体信息箱开始的有线电视、网络通信、智能家居控制主机等智能化系统。

14.1.2 已完成的多媒体信息箱、对讲门禁及报警等装置不应改装。

14.2 施工要求

14.2.1 有线电视、网络通信等管线布置及插座面板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14.2.2 有线电视、网络通信等传输导线应通长布置,中间不得有接头。

14.2.3 有线电视、网络通信等传输导线与多媒体信息箱的接线端子和插座面板的接线端子应采用专用工具进行连接。

14.2.4 有线电视、网络通信等插座面板安装位置 应符合设计要求。

14.2.5 智能家居控制主机及控制装置布线、安装应符合设计及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14.3 质量要求

14.3.1 有线电视、网络通信等管线布置及插座面板的位置准确。

14.3.2 有线电视、网络通信等传输导线信号畅通。

14.3.3 有线电视、网络通信等传输导线与多媒体信息箱的接线正确、牢固。

14.3.4 智能家居控制系统调试指令执行正确。


15 验收

15.1 一般规定

15.1.1 成品住房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应进行分户验收。

15.1.2 装修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15.1.3 装修质量不应低于样板套的质量标准。

15.1.4 成品住房装修应提供以下资料:

1 装修设计图纸、图纸会审及设计变更等文件。

2 装修原材料及住宅部品的质量证明文件及相关复检报告。

3 装修工序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记录。

5 分户验收的相关文件及表格。

6 室内环境检测等功能性检测报告(附录F)。

7 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15.2 交接验收

15.2.1 装修前的交接验收应符合以下条件:

1 屋面、外墙面(含外门窗等)应全面完成。

2 内墙面和无吊顶的天棚抹灰已完成。

3 楼地面的找平层及防水地面的防水层施工完成。

4 给水管进户,暗埋的给水和排水管道敷设完成。

5 套内配电箱、多媒体箱等安装就位,暗埋的线管敷设完成。

6 成品房的样板套施工已完成。

15.2.2 装修前应从以下方面进行交接验收:

1 内装修基层(墙面、地面、天棚)质量。

2 外门窗(含分户门)质量。

3 已完阳台栏杆的质量。

4 平屋面、防水地面蓄水试验,坡屋面、外窗淋水试验。

5 室内空间尺寸测量。

6 排水管道通水、灌水试验和已完成部分的给水管道强度、严密性试验。

7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工程已完成部分的质量。

8 烟道设施及附件质量。

15.2.3 交接验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 主体结构验收前,应制定交接验收方案,验收方案中应明确验收内容、验收标准、参加人员、检验仪器(或工具)、交接范围等内容。

2 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总包及装修施工等单位的质量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等进行交接验收,并按本标准附录D的要求填写验收记录。

3 交接验收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拿出整改方案进行整改,符合要求后及时进行交接。

15.3 分户验收

15.3.1 成品住房装修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在建筑装饰装修分部工程检验批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15.3.2 分户验收宜包含墙面工程、天棚工程、楼地面工程、门窗工程、细部工程、栏杆、防水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照明工程、空调与通风工程、采暖工程、智能化工程等内容,并按附录E的要求进行验收,并做好相应记录。

15.3.3 《成品住房装修工程分户验收记录》应作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一并交给业主。

15.3.4 墙面工程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裱糊墙面相邻两幅不显拼缝或拼缝横平竖直,不离缝、搭接,花纹图案吻合(错缝不大于1mm);无翘边、皱折、气泡,同一面墙无明显色差;无明显划痕、损伤、胶痕。在开灯或自然光线下,距离检查面1.0m处进行全数观察检查。

2 涂饰墙面无裂缝、起皮;同一墙面颜色均匀一致; 表面无划痕、损伤、污染。在开灯或自然光线下,距离检查面1.0m处进行全数观察检查。

3 面砖墙面粘结牢固,无空鼓、裂缝;无缺楞掉角(陶瓷面砖应色泽一致);线条顺直接缝平直、光滑、高低差不超过0.5mm,填嵌连续、密实。用小锤轻击检查(每块砖轻击中间点,且不少于1);在开灯或自然光线下,距离检查面1.0m处进行全数观察检查。

4 木饰面墙面无裂缝、起皮;无漏涂、透底,同一面墙无明显色差;线条顺直,嵌缝平直、密实、光滑,高低差不大于0.5mm;表面无划痕、损伤、污染。在开灯或自然光线下,距离检查面1.0m处进行全数观察检查。

15.3.5 天棚工程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涂饰饰面天棚无裂缝、色差、起皮、渗漏痕迹;大面平整、线角平顺、洞口边整齐,交接处严密。开灯或自然光线下,站立仰视全数观察检查。

2 拼装式吊顶拼缝严密,高低差不大于1mm,无翘曲、裂缝及缺损;大面平整、线角平顺、洞口边整齐,交接处严密,无渗漏痕迹。开灯或自然光线下,站立仰视全数观察检查。

15.3.6 楼地面工程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地砖(含石材)地面粘贴牢固。用小锤轻击全数检查(每块砖中间1点,大于600 mm的地砖5点,中间及四角各1)。每块砖的空鼓面积不超过100cm2且每间房间不得超过2处。

2 地砖(含石材)地面外观无裂纹、缺楞掉角;接缝平整,嵌缝密实,周边顺直,高低差不超过0.5mm;陶瓷地砖色泽一致;石材无明显色差(与交付样板的效果基本一致)。在开灯或自然光线下,站立俯视全数观察检查。

3 复合地板的基层平整度允许偏差小于2mm。用两米靠尺和塞尺全数检查。

4 木地板的缝隙严密(缝隙宽度偏差小于0.5mm,踢脚线与面层的缝隙小于1.0mm)板面无翘曲,高低差不大于0.5mm。站立俯视全数观察或尺量检查,缝隙用塞尺检查。

5 木地板无明显响声。踩踏全数检查,每个房间不少于五处(四角离墙500mm左右及地中间)

6 木地板的外观无明显色差(与交付样板套效果基本一致);无损伤,同一房间每处划痕最长不超过100mm,所有划痕累计长度不超过300mm。在开灯或自然光线下,站立全数俯视观察检查。

15.3.7 门窗工程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门窗应开启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所有可开启窗扇进行观察、手扳、开启和关闭检查。

2 门窗配件的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配件应采用不锈钢、铜等材料,或有可靠的防锈措施。全数进行观察、手扳、开启和关闭检查。

3 金属门窗扇的橡胶密封条或毛毡密封条应安装完好,不应脱槽;铝合金门窗的橡胶密封条应在转角处断开,并用密封胶在转角处固定。全数进行观察、手扳检查。

4 有排水孔的门窗,排水孔应畅通,位置数量应满足排水要求;窗台流水坡度、滴水线、鹰嘴设置合理到位。全数进行观察、手扳检查。

5 进户门品种应符合设计要求,若设计进户门非防盗门,应在进户门洞口室外一侧预留安装防盗门的位置。观察、手扳检查。

6 外窗台高度不低于900mm,且不得有负偏差。 每个窗台用钢尺测量不少于一处。

7 外窗周边应无渗漏 。淋水或雨后全数检查。

8 外门窗的安全玻璃应有安全认证标识。全数观察检查。

9 门窗型材及玻璃表面质量应无损伤,划痕长度不大于50mm,且每樘累计不超过200mm。全数观察检查。

10 木门窗在结合处和安装配件处不得有木节或已填补的木节;胶合板门、纤维板门和模压门不得脱胶,上下冒头应设有透气孔。全数观察检查。

11 成品门外观无划痕、损伤,平整无翘曲,表面光滑,色泽一致,安装必须牢固;五金件齐全。全数观察检查。

15.3.8 防水工程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墙面不应有渗漏或水迹。观察检查。

2 有防水排水要求的楼地面工程不应有倒泛水和积水现象,无渗漏。蓄水24h后,全数观察检查。

3 顶层住房天棚不应有渗漏。蓄水、淋水或雨后全数检查。

15.3.9 细部工程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细木制品接缝严密,无损伤、划痕长度不大于50mm,每樘累计不超过200mm。距检查面1m处全数观察检查。

2 厨柜门扇开关灵活、回位正确。开启和关闭全数检查。

3 厨柜门无翘曲、损伤,划痕长度不大于50mm,每套累计不超过200mm。距检查面1m处全数观察检查,尺量检查。

4 活动式玻璃隔断开启灵活,回位正确。开启和关闭全数检查。

5 隔断玻璃应有安全认证标识。全数观察检查。

6 玻璃隔断无损伤,划痕长度不大于50mm,每片累计不超过200mm。距检查面1m处全数观察检查,尺量检查。

7 装饰台面等表面无损伤,划痕长度钢尺测量不大于50mm且累计不超过200mm。全数观察检查。

15.3.10 给排水工程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管道及接口、水嘴、阀门等无渗漏。加压试验后全数观察检查。

2 排水管道顺直,无倒坡、无渗漏。全数观察检查。

3 排水管道畅通、无渗漏。通水、灌水试验全数观察检查。

4 高层建筑明设排水塑料管道应设置阻火圈(防护套管),固定件齐全牢固。全数观察检查。

5 地漏水封高度不得小于50mm。同规格的抽取一个插入地漏尺量存水高度。

6 卫生器具及配件表面无划痕、损伤。距检查面1m处全数观察检查。

7 卫生器具及配件开启灵活、关闭严密、不渗漏。卫生器具连接后存放水三次后全数观察检查。

15.3.11 电气照明工程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配电箱()内接线应整齐,回路标识正确;进出线相色应一致;漏电保护灵敏。结合漏电保护相位检测器全数观察检查。

2 插座接线应正确(保护地线/黄绿相间色;零线/淡蓝色; A相/黄色、B相/绿色、C相/红色);接地(PE)或接零(PEN)线不得串联连接。三孔的插座使用漏电保护相位检测器或验电灯(两孔用)全数检查。

3 卫生间、非封闭阳台电源插座应采用防溅型;洗衣机、电热水器、空调等电源插座应带开关。全数观察检查。

4 照明开关应正确灵活,通电灯亮,断电灯熄。全数观察检查。当配灯具时,开关试灯;当未配灯具时,用验电灯或验电插座通电检查。

15.3.12 采暖工程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供回水水平干管应保温,散热器支管长度超过1.5m 时应在支管上安装管卡固定。全数观察检查或尺量检查。

2 系统最高点或有空气聚集的部位应设排气阀,系统最低点可能有水积存的部位应设泄水装置。全数观察检查。

3 管道及设备的各连接点严密无渗漏 。经调试运行后全数观察检查。

4 立管过楼板应设套管,套管上端高出地面20mm,套管与管道之间的空隙用柔性不燃材料严密封堵。全数观察检查。

5 散热器背面与装饰后的墙内面安装距离不小于30mm。全数尺量检查。

6 采暖期,卧室、起居室()和卫生间采暖温度不低于18℃,厨房不低于15℃,设采暖的楼梯间和走廊不低于14℃。每个房间抽2处用室内温度计在离外墙1m处检查。

15.3.13 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通风空调管道保温层接口严密连续。封板前节点全数观察检查。

2 房间温度与设计温度相差不大于2(设计应明确室内温度)。每个房间出风口处风速不低于2m/s中档工况运行2小时后,选择每个房间出风口处和较不利的位置用智能风速仪测量。

15.3.14 吊顶内管道应进行专项验收,且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给排水管道及接口不得有渗漏。打开吊顶全数检查接口有无渗漏。

2 吊顶内管线敷设的固定及走向正确。打开吊顶全数检查。

3 空调管道节点保温严密。打开吊顶全数检查。

15.3.15 建筑智能化工程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多媒体箱内接口应齐全、标识清楚、接线正确、固定牢固。打开箱门全数观察检查。

2 门禁对讲功能键应操作正常,通话清晰。可视门禁的图像应清晰稳定。安装检验样机后,楼下一人、房间一人操作,全数观察检查。

3 报警及联动应及时准确无误。房间一人,机房一人,模拟报警3次检查。

4 电话、网络线路接线显示正常。使用网络电缆测试仪全数检查。

15.3.16 配置的设备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设备的数量、品牌、规格符合设计要求。核对产品铭牌与设计文件,全数检查。

2 试运行良好。试运行10min,全数检查运行效果。

3 设备外观无损伤。全数观察检查。

15.3.17 配置的成套部品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成套部品的数量、品牌、规格符合设计要求。核对产品铭牌与设计文件,全数检查。

2 成套部品安装牢固,开启灵活。成套部品的外观、手扳或启闭全数检查。

3 成套部品的外观无损伤。全数观察检查。


附录A 成品住房装修主要材料质量

与复试项目表

序号

材料名称

质量指标

复试

项目

备注及

参考标准

1

地板

实木地板

1、含水率:7%≤含水率我国各地区的平均含水率。 2、漆板表面耐磨:合格品≤0.15g/100r,且漆膜未磨透;一等品≤0.10g/100r,且漆膜未磨透;优等品≤0.08g/100r,且漆膜未磨透。 3、漆膜附着力:合格品3;一等品2;优等品014、漆膜硬度≥H

GB/T15036.1

实木复合地板

1、静曲强度≥30Mpa 2、弹性模量≥4000MPa 3、含水率5%14% 4、浸渍剥离:每一边的任一胶层开胶的累计长度不超过该胶层长度的1/3(3mm以下不计)。 5、漆模附着力:割痕及割痕交叉处允许有少量断续剥落。 6、表面耐污染:无污染痕迹。 7、表面耐磨:合格品≤0.15g/100r,且漆膜未磨透,一等品和优等品≤0.08g/100r,且漆膜未磨透。 8、甲醛释放量:A≤9mg/100gB类>9mg/100g40mg/100g

甲醛释放量

GB/T18103

强化地板

1、静曲强度≥35.0Mpa 2、内结合强度≥1.0Mpa 3、含水率3%10% 4、密度≥0.85g/cm3 5、吸水厚度膨胀率≤18% 6、表面胶合强度≥1.0Mpa 7、表面耐冷热循环:无龟裂,无鼓泡。 8、表面耐划痕:4.0N表面装饰花纹未划破。 9、尺寸稳定性≤0.9mm 10、表面耐磨:家用≥6000转;家用≥4000转。 11、抗冲击≤10mm 12、甲醛释放量:E1≤1.5mg/LE0≤0.5mg/L 13、表面耐污染腐蚀:无污染,无腐蚀。 14、耐光色牢度:灰度卡4级。

复合地板分实木复合地板和强化地板两种。

GB/T18102

1

地板

竹地板

1、含水率:6%15% 2、静曲强度:≥80 MPa(厚度≤15mm)≥75MPa(厚度>15mm) 3、浸渍剥离试验:任一胶层的累计剥离长度≤25mm

4、表面漆膜耐磨度:磨耗转数:磨100r后表面留有漆膜;磨耗值≤0.15g/100r 5、表面漆膜耐污染性:无污染痕迹。 6、表面漆膜附着力:不低于3级。 7、甲醛释放量≤1.5mg/L 8、表面抗冲击性能:压痕直径≤10mm,无裂纹。

甲醛释放量

GBT20240

地采暖用木质地板

1、耐热尺寸稳定性(收缩率%)

实木复合地板:长≤0.3,宽≤0.4;强化地板:长≤0.4,宽≤0.4

2、耐湿尺寸稳定性(膨胀率%)

实木复合地板:长≤0.2,宽≤0.3;强化地板:长≤0.15,宽≤0.15

3、表面耐湿热性能:无裂纹,无鼓泡,无变色。

4、表面耐龟裂:无裂纹。

5、表面耐冷热循环:无裂纹,无鼓泡。

6、导热效能:≥8/h

7、甲醛释放量(mg/L):E0≤0.5E1≤1.5

甲醛释放量

LY/T1700

2

石材

陶瓷砖

1、长度和宽度。2、厚度。3、边直度。4、直角度。5、表面平整度。

6、吸水率(E)。7、破坏强度。8、断裂模数。9、地砖耐磨性能。

(具体质量指标见参考标准中的相应分类质量指标)

陶瓷砖按使用部位包括墙砖和地砖;按吸水率分Ⅰ类(E3%,a(3%6%),b(6%10%),Ⅲ类(E>10%)

GB4100

大理石板材

1、干燥压缩强度≥50Mpa

2、弯曲强度(干燥或水饱和)≥7Mpa

3、耐磨度/(1/ cm3)≥10

4、外观质量。

GB/T19766

花岗岩板材

1、干燥压缩强度≥100MPa 弯曲强度(干燥或水饱和)≥8MPa

2、外观质量。

3、放射性(室内):内照射指数IRa≤1.0,外照射指数Ir≤1.3

4、耐磨性(1/cm3)≥25(使用在地面、踏步、台面等严重踩踏或磨损部位时)

放射性

GB/T18601

GB50325

人造石

1、板材巴氏硬度:PMMA≥58UPR≥50 2、冲击韧性:≥4kJ/M2 3、弯曲强度≥40MPa 4、弯曲弹性模量≥6500MPa 5、色牢度与老化性能。 6、耐污染性:耐污值总和≤64;最大污迹深度≤0.12mm

7、耐燃烧性:①香烟燃烧:与香烟接触或之后无明燃、阴燃;.阻燃性:板材氧指数≥358、耐水性:试样表面应无裂缝、破裂、鼓泡或分层。 9、外观质量。

JC908

3

吊顶龙骨

轻钢龙骨

1、表面防锈:镀锌防锈:双面镀锌量≥100g/ m2。双面镀锌层厚度≥14μm ②彩色涂层(烤漆涂层)防锈:镀层厚度≥35μm,镀层铅笔硬度≥HB

2、墙体龙骨组件力学性能:抗冲击试验:残余变形量≤10mm,龙骨不得有明显变形;静载试验:残余变形量≤2mm 3、吊顶龙骨组件静载试验:覆面龙骨:加载挠度≤5mm,残余变形量≤1mm 承载龙骨:加载挠度≤4mm,残余变形量≤1mm 主龙骨:加载挠度≤2.8mm

龙骨种类有木龙骨,铝合金龙骨,轻钢龙骨等,常用的为轻刚龙骨。

GB/T11981

4

石膏板

纸面石膏板

1、面密度。 2、断裂荷载。 3、硬度:板材棱边和端头硬度不小于70N 4、抗冲击性:冲击后板材背面应无径向裂纹。 5、护面纸与芯材粘结性:两者应不剥离。 6、吸水率≤10%7、遇火稳定性:遇火稳定性时间≥20min 8、外观质量。

石膏板包括纸面石膏板、装饰石膏板、石膏空心条板、吸声石膏板等种类。

GB/T9775

5

涂料

溶剂性

1、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 2、苯≤0.5%.  2、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TDI):聚氨酯漆类≤0.7%. 3、甲苯和二甲苯总和。 4、重金属(限色漆)

所有指标

GB18581      GB50325

水溶性

1、粘度30s~75s 2、细度≤100μm 3、遮盖力≤300g/ m2 4、白度≥80%(只适用白色涂料)5、附着力:100% 6、耐水性:无脱落、气泡和皱皮。 7、耐干擦性≤1级。8、耐洗刷性。9、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120g/L10、苯、甲苯、乙苯、二甲苯总和≤300mg/kg11、游离甲醛≤100mg/kg12、可溶性重金属。

有害物质限量(9101112

GB 18582

JCT423

GB50325

6

壁纸

聚氯乙烯壁纸

1、褪色性:优等品>4级、一等品≥4级、合格品≥3级。2、耐摩擦色牢度:优等品>4级、一等品≥4级,合格品≥3级。3、遮蔽性优等4级,一等品、合格品≥3级。4、湿润拉升负荷≥2.0N/15mm5、粘合剂可拭性(横向)20次无外观上损伤和变化。6、可洗性:7、重金属(或其他)元素限量。8、氯乙烯单体≤1.0mg/kg9、甲醛≤100mg/kg 10、外观质量。

有害物质限量(789

壁纸包括PVC纸基壁纸、纯纸壁纸、无纺壁纸、布壁纸、木纤维壁纸、金属壁纸、植绒壁纸、天然纤维壁纸等种类。

QBT 3805

GB18585

GB50325

7

人造板

胶合板

1、胶合强度:III≥0.7MPaIII类依据木种不同,指标不一样。

2、含水率:6%14%6%16% 3、甲醛释放量:E0≤0.5mg/LE1≤1.5mg/LE2≤5.0mg/L(E0E1可直接用于室内,E2必须饰面处理后可允许用于室内。)

甲醛释放量

GBT9846

GB18580

GB50325

刨花板

1、含水率:4%13% 2、密度:0.4g/ cm30.9g/cm3 3、甲醛释放量(穿孔值)E1≤9.0mg/100gE2≤30mg/100g 4、外观质量。

甲醛释放量

GB18580

GBT4897

GB50325

中密度纤维板

1、内结合强度。 2、静曲强度:15 MPa23Mpa 3、弹性模量1700MPa2700Mpa4、握螺钉力:板面1000N,板边700N800N 5、吸水厚度膨胀率6%45% 6、含水率4%13% 7、密度:450 kg/m3880kg/m3 8、甲醛释放量:A≤9.0mg/100gB>9.040mg/100gE1≤9.0mg/100gE2≤30mg/100g 9、表面结合强度≥1.2Mpa 10、表面吸收性能≥150mm 11、含砂量≤0.05% 12、外观质量。

甲醛释放量

GBT11718

GB18580

GB50325

单板贴面人造板

1、翘曲度:≤1.0%(板厚≥6mm) 2、含水率:6%14%(贴面胶合板、细木工板)4%13%(贴面刨花板、中密度纤维板) 3、浸渍剥离试验:胶层每边剥离长度≤25mm 4、表面胶合强度:≥0.4Mpa 5、甲醛释放量:E0≤0.5mg/LE1≤1.5mg/LE2≤5.0mg/L(E0E1可直接用于室内,E2必须饰面处理后可允许用于室内。)

GBT15104

GB18580

9

木门

1、木材含水率。 2各种薄木贴面的人造板或单板贴皮零部件其表面胶合强度≥0.4Mpa,,浸渍剥离试验,试件每边剥离长度≤25mm

3、拼件胶缝(纵向)的顺纹抗剪强度。

4、整体强度:沙袋撞击试验后保持完整性。

JG/T 122

10

胶粘剂

溶剂型胶粘剂

1、游离甲醛(橡胶胶粘剂)≤0.5g/kg 2、苯≤5 g/kg 3、甲苯+二甲苯≤200 g/kg 4、甲苯二异氰酸酯(聚氨酯类胶粘剂)≤10 g/kg

5、总挥发性有机物≤750 g/L

所有指标

胶粘剂分溶剂型胶粘剂和水基型胶粘剂两种。

GB18583

GB50325

水基型胶粘剂

1、游离甲醛≤1g/kg 2、苯≤0.2g/kg 3、甲苯+二甲苯≤10g/kg

4、总挥发性有机物≤50g/L

11

台盆

1、抗冲击性。2、溢流性能。3、密封性能。4、安全性。 5、冷热稳定性。6、承载能力。7、涂层结合强度。8、耐化学性。9、耐污染性。10、巴氏硬度。11、稳定性。

台盆按盆体材料可分为陶瓷、玻璃、玻璃纤维增强塑料、人造石(含胶衣型)、不锈钢、铸铁搪瓷等种类。

QB 2658

12

浴缸

1、外观要求。2、耐污染性。3、耐日用化学药品性。 4、巴氏硬度≥40Mpa 5、吸水率≤0.5% 6、耐荷重性。7、耐冲击性。8、耐热水性。

9、满水变形。10、排水性能。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浴缸JCT 779

13

便器

1、釉面。2、色差。3、吸水率:瓷质E≤0.5%,陶质8%≤E≤15%

4、胚体厚度任何部位≥6mm5、抗裂性。6、耐荷重性:≥2.2KN

7、用水量:节水型6L

GB 6952

14

淋浴房

1、结构和装配质量。 2、底盆强度。3、房体强度。4、配管检漏。

5、电气安全。6、外观。

淋浴房可分为蒸汽淋浴房、整体淋浴房、挡水屏三类。

QB 2584

15

插座

1、机械强度。2、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3、分断容量。4、耐燃。

5、正常操作。 6、拔出插头所需的力。

GB2099.1

1、额定值。 2、防触电保护。 3、机械强度。 4、耐老化性能。

5、防进水和防潮性能。 6、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 7、温升。

8、分断熔量。 9、拔出插头所需的力。 10、机械强度。11、耐热。

12、耐漏电。

GB1002


附录B 装修主要部品、材料、设备表

项目

材质

规格

品牌

型号

备注

客厅、餐厅

地面

墙面

顶面

主、次卧

地面

墙面

顶面

厨房

地面

墙面

顶面

橱柜

水槽

龙头

灶台

吸油烟机

消毒碗柜

卫生间

地面

墙面

顶面

座便器

台盆龙头

洗面台盆

淋喷龙头及花洒

浴缸

淋浴房

配件

阳台

地面

顶面

其他

入户门

户内门

五金件

水电

照明灯具

开关插座

电线

电气回路:

水管

智能化

门禁对讲

设备

空调系统

热水供应系统

采暖系统

新风系统

太阳能系统


附录C 成品住房装修基本配置内容

位置

配置内容

廉租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

商品住房

备注

楼地面

厨卫、阳台

水泥

压光

防滑地砖

起居室

水泥

压光

地砖

按设计要求选择

地板

卧室、书房

水泥

压光

地板

天棚

厨、卫

普通涂料

吊顶

其它

涂料

局部吊顶

按设计要求选择

墙面

厨卫

墙砖

其他

涂料

带门套

木质门扇

厨房设施

操作台

水泥

压光

天然(人造)石材

橱柜

简易

整体式

洗涤盆

陶瓷

水嘴为节水型

不锈钢

卫生洁具

洗面盆

便器

节水型(二档、≤6L

沐浴

设备

淋浴喷头

淋浴房

按设计要求选择

浴缸

电气照明

开关插座面板

节能型

照明灯具

智能化

多媒体接口

电话、网络

电视机安装位置

及接口

门禁对讲

设备插座

空调

热水器

设计任选一种

燃气

太阳能

电冰箱

洗衣机

说明: “√”为最低配置,“○”可以选择


附录D 工程交接验收移交表

D.0.1 工程交接验收移交表

工程名称: 交接范围: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总包单位

装修施工单位

序号

交接项目

交接内容

质量及完成情况

交接意见

质量情况

完成

情况

1

楼地面、墙面和天棚

裂缝、空鼓、脱层、地面起砂、墙面爆灰、地面基层平整度(复合地板面层)

内墙面抹灰

天棚抹灰完,有吊顶的天棚基层表面无质量缺陷及明显修补痕迹

地面面层完成或结构层表面平整度达到找平层要求

2

门窗

窗台高度、渗漏、门窗开启、安全玻璃标识、外门窗划痕、损伤

外门窗安装完毕,

现场两性检测合格,淋水试验合格

3

栏杆

栏杆高度、竖杆间距、防攀爬措施、护栏玻璃

/

4

防水工程

屋面渗漏、卫生间等防水地面渗漏、外墙渗漏

屋面、外墙面(含阳台等)已完成,防水地面防水层施工完,蓄水、淋水试验合格

5

室内空间尺寸

室内层高、净开间尺寸

墙面弹出标高控制线,地面弹出方正控制线,地面测点标识完成

6

建筑电气工程

/

插座线盒、配电箱、多媒体箱等安装就位

7

给排水工程

管道渗漏、坡向、排水管道通水灌水、给水管道试压、高层阻火圈(防火套管)设置、地漏水封

排水管道、暗埋的给水管道敷设完毕;

各项功能性检验合格

8

其它

烟道设置及附件

烟道及附件安装完毕

交接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总包施工单位

装修施工单位

验收人员:

验收人员:

验收人员:

验收人员:

注:交接验收中增加或不包含的验收项目应在验收记录中增加或删除。


D.0.2 室内净高及开间(进深)净尺寸交接表

()

房间

编号

推算

净高

(mm)

实测值(mm)

计算值(mm)

H

净高

开间

进深

净高

开间

(进深)

H1

H2

H3

H4

H5

L1

L2

L3

L4

最大

偏差

极差

极差

室内净空尺寸测量示意图

套型图贴图区

实测 房间,不合格 房间,

需整改处理房间:

注:1、偏差为实测值与推算值之差的绝对值;极差为实测值中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抽测不合格点数据在表内用红笔圈出。

2、室内每户为一个检查单元,每个检查单元填写本表一张。


附录E 成品住房装修工程分户验收记录表

工程名称

()

单元

建设单位

开竣工日期

20 日-20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序号

验收项目

验收内容及记录

质量要求

验收

结论

备注

1

墙面

裱糊

拼缝图案色泽翘边气泡褶皱划痕损伤胶污染

15.3.41

涂饰

裂缝颜色起皮划痕损伤污染

15.3.42

面砖

空鼓裂缝接缝色泽破损

15.3.43

木饰面

裂缝起皮色泽拼缝损伤

15.3.44

2

天棚

涂饰饰面

裂缝色差起皮水迹大面平整洞口处理

15.3.51

拼装式吊顶

拼缝大面平整洞口处理水迹

15.3.52

3

楼地面

地砖(含石材)

空鼓裂纹破损接缝高低差表面观感

15.3.61~2

木地板

拼缝颜色损伤

15.3.63~6

4

门窗

安装

外门窗

(含分户门)

窗台高度渗漏开启标识划痕损伤

15.3.7

内门窗

开启平整损伤

15.3.7

5

细部

工程

细木

接缝损伤

15.3.91

厨柜门扇

开启损伤

15.3.92~3

玻璃隔断

开启标识损伤

15.3.94~6

台面安装

划痕损伤

15.3.97

6

栏杆安装

栏杆高度□ 竖杆间距□ 防攀爬措施□ 护栏玻璃□

栏杆固定及细部处理□

4.5.1

4.5.2

7

防水工程

屋面渗漏□ 卫生间□ 阳台等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渗漏□ 外墙渗漏□

15.3.8

8

吊顶内管道

专项验收

给排水管道及接口渗漏□ 排水管道坡向□ 渗漏□

吊顶内管线敷设□ 空调管道保温□

15.3.14

9

给排水工程

地漏水封高度□ 卫生器具划痕、渗漏□

15.3.10

10

电气工程

配电箱回路标识□ 相色及漏电保护□ 插座相序□ 接线□ 接地□插座类型□ 照明通断□

15.3.11

11

采暖空调与通风

制冷□ 制热□ 送风□

15.3.13

12

建筑智能工程

多媒体箱□ 门禁□ 对讲□ 防盗□ 报警□ 联动□ 电话□

网络线路通断□

15.3.15

13

配置的设备

数量□ 品牌□ 运行状况□ 外观□

15.3.15

14

配置的成套部品

数量□ 品牌□ 规格□ 安装牢固□ 开启灵活□ 外观□

15.3.17

15

其他

验收结论

合格不合格整改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宜参加单位

(物业公司)

总包

装修及其他专业施工

验收人员:

验收人员:

验收人员:

验收人员:

单位名称:

验收人员:


附录F 成品住房装修功能性检查汇总表

序号

检测项目

检测数量

检测结论

备注

1

室内环境检测报告

2

水压试验报告

3

蓄水、通水渗漏检查记录

4

绝缘接地电阻检测报告

5

通电检查记录

6

采暖调试记录

7

空调调试记录

8

智能系统测试记录

9

10

11

施工单位: 负责人:

监理单位: 总监: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4)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可”;

反面词采用“不可”。

2 条文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执行时,写法为“可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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